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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资讯回顾
9月28日至10月13日
聚焦政策
2023年度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及复核评价工作、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公示……最新消息来了!
01
工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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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
关于公示享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度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名单的通知
2023年9月28日
2023年10月7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2023年10月8日
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八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2023年10月9日
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1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INFORMATION
注
意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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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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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
11月10日前
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及复核评价工作企业申报10月23日前
召开培育优质企业单项冠军政策宣贯会议
10月至11月
2023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复核评价工作 11月10日前
2023-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 10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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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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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享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度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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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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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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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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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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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八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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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培育优质企业单项冠军政策宣贯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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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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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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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3〕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人才交流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培训承担机构:
为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一)2023-2024年度计划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不少于2000名,培训周期为1年。
(二)培训对象主要针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或行业中处于龙头骨干地位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发展潜力大的初创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
(三)培训方式主要采用集中培训与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等方式,围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素质和水平。
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经第三方评估考核和公开遴选,确定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广西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承担2023-2024年度领军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题班培训任务。有关部直属事业单位、地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等承担2023—2024年度“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题班、“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专题班、“数字化赋能”专题班等培训任务。
三、工作安排
(一)2023-2024年度领军人才培训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企业、讲求实效,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原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会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培训承担机构制定培训方案。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并于10月31日前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信息表》(见附件)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要聚焦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联合各承担机构不断完善培训教学服务体系,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建立分层分类、长期短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化培训模式;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框架下,创新开展主题特训营等中短期研修;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训计划,支持引导企业家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培育一批影响面大、带动性强、示范效应突出的标杆企业教学点,加强实训对标学习;开展品牌活动、建立健全联谊组织工作体系、对接优质资源,全方位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打造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良好生态;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体系,坚持规范培训,强化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工作整体部署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员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加2023-2024年度领军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题班、“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题班、“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专题班、“数字化赋能”专题班等培训。同时,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与企业需求现状,采取联合或委托培养方式,选择领军人才培训承担机构开展培训,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统筹。各地要结合实际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四)学员选拔采取培训承担机构自主选拔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学员推荐和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各培训承担机构须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学员推荐选拔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审核学员名单,培训结束时,对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参训学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领军人才培训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培训承担机构应当做好生源组织过程把控,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培训。
(五)培训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引入第三方考核机构,对培训承担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严格考核评估,采取末位淘汰机制,排名末位的2个承担机构,暂停下一年度培训任务。
(六)各培训承担机构要紧密围绕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结合自身优势,研究设置符合时代特点、满足学员需求的课程体系,通过组织学员参加跨区域跨行业交流、向优质企业对标学习、引导结业学员继续学习等方式满足学员学习诉求。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开展领军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全国领军人才培训统一品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传 真:010-66017331
邮 箱:dsm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陆书涛、张 真、白 晓
电 话:010-68208666/68209173/68207876
传 真:010-68207839
邮 箱:leader@miitec.org.cn
附件: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信息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1日
02
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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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
2023年10月9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工作的通知
INFORMATION
注
意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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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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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10月27日前
2022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工作 10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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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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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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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2〕28号)《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3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应为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注册后需运营1年以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大连,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研发资金来源。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对照《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
三、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前三年实际研发投入的最高30%比例进行补助,单个新型研发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年度实际研发投入额最高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四、申报及推荐流程
(一)2023年度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90.30/kjjpm/user/login.html,填报和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信息);
4.科研用房证明材料;
5.近3年承担课题证明材料;
6.近3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打印并胶装上述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以上材料中的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需在线填写,其他材料需要在线上传。
(二)新型研发机构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区市县及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高校院所、中央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上述纸质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三)原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3号)相关要求重新组织申报。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填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27日。
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
六、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规划处:崔有情 39989831
宋孝先 39989834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
附件:
附件1. 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模板).doc
附件2:大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docx
附件3.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指南.docx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7日
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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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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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和<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大科发〔2023〕119号),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评价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及时间
1、网上填报: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登陆“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申报书》、《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申报书》,同时上传证明材料。2023年10月16日前完成网上材料填报、提交。
2、网上审查:请归口管理部门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2023年10月17日前完成网上推荐、提交,并将正式推荐函、推荐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yc39989879@163.com。
3、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高度重视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落实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价资格,视为不合格;二要按时申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价资格。
2、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开展业务指导和审查核实。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易晨 39989833、赵仕英 39989876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张俊华 18340837680
附件:
附件1 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申报材料.zip
附件2 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申报材料.zip
附件3 2022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推荐表.docx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9日
03
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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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8日
2023年10月9日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公布 2023年度首批通过预审备案主体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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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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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公布 2023年度首批通过预审备案主体名单的通知
04
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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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
关于公布辽宁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第二批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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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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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辽宁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第二批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05
大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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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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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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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业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大连市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
为培育壮大全市服务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特制定本政策。
一、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
1.商贸企业培育奖励。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注册成立、经营并于当年达到相应标准的商贸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分两年予以支付,首年支付10万元,次年企业贸易规模正增长且超过行业平均增速的,支付余下10万元。
在我市注册、经营但未于注册当年达到相应标准的商贸企业,2023年1月1日以后首次达标的,达标次年销售或营收规模同比增长30%以上(含)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标次年销售或营收规模同比增长50%(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注册成立、经营并于当年达到相应标准的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若次年营业收入正增长且超过行业平均增速的,每户再给予4万元补充奖励。
在我市注册、经营但未于注册当年达到相应标准的服务业企业,2023年1月1日以后首次达标的当年营业收入正增长且超过行业平均增速的,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服务业经营主体壮大
3.商贸企业成长奖励。2023年1月1日以前已经达到相应标准的商贸业企业,连续三年(2023—2025年)年度销售或营业收入正增长且每年均超过所在行业平均增速的,按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各行业三年累计销售或营业收入规模排名前10位的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重点服务业企业成长奖励。2023年1月1日以前已经达到相应标准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连续三年(2023—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每年均超过所在行业平均增速的,按本行业三年累计营业收入规模排名前10的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服务业融合发展
5.两业融合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6.业态创新奖励。2023年1月1日以后,消费品制造企业在连成立达到相应标准的独立法人贸易公司,贸易公司成立当年商品销售规模超10亿元(含)、5亿元(含)、1亿元(含)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7.产业链延伸奖励。供应链型企业在连成立统一收银结算的贸易公司,发展自营或品牌联营终端店铺,以“物流+零售”双驱动模式推动商品零售规模增长,年度新设立店铺累计零售规模超5000万元(含)的,每新设一家店铺给予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8.统一结算奖励。对采取自营、品牌联营、统一收银结算模式且年度销售规模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购物中心、大型卖场、专业市场等独立法人单位,按统一结算总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相关说明
1.申请本政策奖励的商贸业和服务业企业,除须符合在我市注册设立、经营且依法纳税、依法入统的要求外,其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类别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商贸业包括:
住宿和餐饮业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批发业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服务业包括: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以及卫生行业大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2.本政策有效期为3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3.市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组织各区市县(先导区)申报、审核。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奖补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财政承担及发放。市主管部门每年对各区市县(先导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各区市县(先导区)奖励。
4.本政策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06
金普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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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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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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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的通知 10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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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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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扩大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服务范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拟公开遴选合作银行。根据《大连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现发布遴选合作银行的通知。
一、申请主体:
在大连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
二、申请材料包括:
1.《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申请表》,包括银行基本情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情况等。
2.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信用记录等证明复印件材料。
三、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请有意参与合作的商业银行按要求填写附件《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申请表》,于10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406号A303室,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同时提交至邮箱:jpzscq001@163.com。联系人:徐惠洁,联系电话:0411-62898759。
附件:
1.关于印发《大连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金普知规发〔2023〕1号)
2.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清单
大连金普新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28日
07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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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区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新20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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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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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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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高新区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新20条”第十条)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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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区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新20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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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区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新20条”第十条)
高新区各科技企业:
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十条)和《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第十条),现开展2023年度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方式及支持额度
经评审,根据研发目标、投资计划及联合协议,对两年内研发投入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当年企业自主研发投入计划的20%、协议投入计划的25%给予补助,两年内最高1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只能扶持一次)。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前注册并登录“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兑现平台”,在“鼓励科技创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2023年)”模块上传申报材料PDF版。网址:
https://policysupport.dlhitech.gov.cn/qysbjbfs/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
3.企业围绕自主可控和关键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创新,支持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信息安全等技术在行业领域应用,支持工业软件、智能制造、机器人、无人船、车联网、第三代半导体及器件研发制造、IC设计、AR/VR/MR、洁净能源、生命科学等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企业除自主研发外,也可开展协同创新和产业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企业与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签署协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协同创新和产业化。
5.中小微企业和院所具有与此相关的技术能力,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
6.企业与中小微企业间无股权投资关系或三年内无股东兼任。
7.技术人员劳务外包合作不在扶持范围。
(二)创新项目
自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9月30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利用前沿技术开展的创新项目。项目有研发目标、已在本单位立项并组织团队实施。项目计划自2023年1月1日以后两年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立项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研发设计概要方案、技术攻关目标等)、《项目立项书》(包括团队人员构成等);
3.两年研发投入计划(2023年、2024年);
4.企业自有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此外,开展协议投入的企业还需提供:
5.企业与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需注明合作项目以及技术或产品名称);
6.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自有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7.企业及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三年内股东构成;
8.企业向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支付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已出资);
9.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齐全、真实,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六、业务咨询
政策具体问题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项目研发活动参考《大连高新区关于规范企业研发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附件3)。
咨询电话:杨萍 84794149
附件1 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申请表.docx
附件2 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 大连高新区关于规范企业研发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pdf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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