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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至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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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政策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征集2024年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二月还在申报期内的政策来了!
01
工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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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7日
2024年2月2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2024年2月23日
2024年2月26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2月27日
四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2024年2月28日
INFORMATION
注
意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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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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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厂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3月5日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3月8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3月7日前
关于推荐“无废园区”“无废企业” 典型案例的通知 3月15日前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3月20日前
大连市关于申报2024年度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的通知 3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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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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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厂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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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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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按照《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聚焦石化化工(炼化、氯碱、纯碱、电石、化肥、无机盐、无机酸和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煤化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工业硅)、造纸(纸浆、机制纸和纸板)、纺织(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
(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用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本专项监察应覆盖前述细分行业企业。
(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面开展能效专项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等。
(四)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
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对本地区能源消费量大、能耗增长较快行业领域的重点用能企业,以及未纳入“十四五”前三年监察范围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绿色工厂,开展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三、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
(一)严格规范执法。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业节能监察程序、职责、措施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与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平台,组织本地区参与本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加快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推广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用能设备能效在线核对、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等。鼓励采用省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协助等方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效能。
(三)强化结果应用。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提出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对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督促其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升。鼓励将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于节能诊断服务、绿色工厂和绿色数据中心、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加强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等数据共享。
四、工作要求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充分认识工业节能监察对推动工业节能提效、完成“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的重要意义。要压实工作任务,明确任务数量,编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确保完成2024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目标任务。根据节能监察结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8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含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前述材料电子版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
阳紫微 010-68205354/5341(传真)
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
附件:
1.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汇总表.wps
2.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2月7日
大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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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无废园区”“无废企业” 典型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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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无废园区”“无废企业” 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生态环境局:
为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1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工作安排
请各市工信局会同生态环境局组织本地区园区、企业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申报工作,并对本地区案例进行评审和遴选,其中,沈阳、大连、盘锦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地区至少推荐2个案例,其余市至少推荐1个案例,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推荐的案例(纸质版3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省工信厅,我们将择优推荐到国家。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案例进行评审,遴选出一批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牛大群 电话:024-86892792
省生态环境厅 安义强 电话:13998169285
附件:
1.典型案例申报书
2.典型案例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6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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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各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联通辽宁省分公司、移动辽宁公司、电信辽宁分公司:
为促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推进各地积极有序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发展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现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鼓励各地以县(市、区)、产业园区为单位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试点区域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参照《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整合园区产业生态融合发展资源,部署5G精品网络,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培育打造“双千兆”应用示范产业园区。
二、申报流程
(一)各市工信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区)会同本地通管局(通管办)和基础电信企业,共同推动县(市、区)、产业园区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示范工作。
(二)申报单位通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智慧管理平台(http://lqt.gxt.ln.gov.cn)申报“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项目,各市于3月20日前完成线上初审并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试点清单,试点期为2年。
三、联系方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张诗蕾 联系电话:024-86913469
(二)省通信管理局
联系人:韩宁 联系电话:024-86581263
(三)线上平台客服
联系电话:024-83863060
客服QQ群:915330021
附件:
1.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
2.“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项目申报书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四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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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
(二)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三)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四)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录网站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主管部门)。
三、地方工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本通知第一条),登录网站www.gymjtax.com:8888/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初核不通过企业,在系统内备注不通过理由。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五、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4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六、地方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三年之内不得申请列入清单享受本优惠政策。
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2月8日
大连市关于申报2024年度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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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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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INFORMATION
注
意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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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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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3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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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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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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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辽科发规【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科技厅的相关要求,组织技术需求和指南建议申报工作,于2024年3月6日前,由各申报企业将技术需求调查表(企业填写)、指南编制建议书(研究单位填写)、技术需求和指南建议汇总表的纸质版(各一式二份 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大连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处,电子版发送至ghptc9827@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rar
大连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处地址: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联系电话:0411-39989828
大连市科技局
2024年2月6日
03
市场监管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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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
关于开展2024年大连市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单位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试点单位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4年2月7日
2024年2月26日
关于开展2024年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2024年度大连市知识产权产业联盟 知识产权运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年2月27日
关于开展2024年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机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INFORMATION
注
意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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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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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大连市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单位资助工作的通知 4月30日前
关于开展2024年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试点单位奖励工作的通知 4月30日前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3月8日前
关于开展2024年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6月3日前
关于征集2024年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的通知 4月30日前
关于开展大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月29日前
关于对2024年度大连市知识产权产业联盟 知识产权运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4月30日前
关于开展2024年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机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7月8日前
关于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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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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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大连市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单位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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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大连市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单位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大连市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单位资助评价,择优予以项目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第一条 申报主体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了海外专利预警分析的企业。
第二条 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单位资助申报书》(附件1);
(二)主体资格证明;
(三)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建设实施方案;
(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材料,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工作资金投入预算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海外专利预警所涉产品的海外参展邀请函或出口证明等材料,以及所涉知识产权的相关证书材料,不便提供知识产权证书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交其他能够证明专利有效的佐证材料;
(六)海外专利预警分析报告,以及企业为该预警项目的财务支出凭证(发票和银行支出凭证)复印件;
(七)企业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等材料(影像、照片、签到簿、讲义等);
(八)承诺书(附件2);
(九)企业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有效期内);
(十)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三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填写《大连市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单位资助申报书》,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附件3)。项目资助满三年的可再次申请资助。
(二)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材料推荐单位一栏签章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申报主体通过大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jg.scjg.dl.gov.cn/)完成线上申报。
(四)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信用查询和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择优拟定资助主体,进行公示。
第四条 报送材料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胶装成册;
(二)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4年4月30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第五条 纸质材料报送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613室)
联系人:宋涛 84311522 84312999-2229
附件:
1.大连市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单位资助申报书
2.承诺书
3.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1日
关于开展2024年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试点单位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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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试点单位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试点单位奖励工作,择优予以项目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第一条 申报主体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有相应资金、专职工作人员、相关制度健全;
(二)制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划,针对企业需求,建立了相应的保护制度,对单位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技术档案等实施有效的管理;
(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及业务培训,企业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好、知识产权纠纷处置应对能力强。
(四)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协作事项;
(五)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良记录,社会信用优,未发生失信行为;
(六)积极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并取得成效。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试点单位奖励申报书》(附件1);
(二)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章制度,设置机构文件等相关材料;
(四)服务机构、专利律师签订维权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五)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证明材料(影像、照片、签到簿、讲义等);
(六)承诺书(附件2);
(七)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企业填写《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试点单位奖励申报书》,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附件3)。项目资助满三年的可再次申请资助。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报材料推荐单位一栏签章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二)申报企业同时通过大连市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jg.scjg.dl.gov.cn/)完成线上申报。
(三)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信用查询和专家评审结果拟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试点单位,进行公示。
第五条 报送材料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胶装成册;
(二)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4年4月30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第六条 纸质材料报送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613室)
联系人:韩东 84311522 84312999-2228
附件:
1.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试点单位奖励申报书
2.承诺书
3.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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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4〕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有关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进行。
二、研究项目申报类型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两类,相关要求参见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下载。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请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就拟申报课题做好已有研究成果检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
三、申报材料应通过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未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地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审核和推荐报送本地区的申报材料;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由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司局推荐报送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
四、请推荐单位在拟推荐的《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不超过3项,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中专利制度理论与实践类和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分析类分别不超过3项。请将《申请书》纸件统一寄送至相应项目联系地址,将《申请书》《论证表》《汇总表》电子件统一发送至相应项目联系邮箱。《申请书》《论证表》文件名中请注明课题名称,《汇总表》文件名中请注明推荐单位名称,电子邮件标题中请注明“课题申报”和推荐单位名称。
五、推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联系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
联系人:李 芳 徐海燕
电 话:010—62083877 6208490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处
邮 箱:ruanketi@cnipa.gov.cn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
联系人:王 涛 孙 琨
电 话:010—62086068 6208619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审查业务研究处
邮 箱:xswyh@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论证表
4.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5.202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6.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申请书
7.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论证表
8.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关于开展2024年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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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2〕8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市场主体。
二、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主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配备等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申报主体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五)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支撑作用情况,包括产值、经济效益、应用等情况;组合的技术水平情况;组合的权利稳定性情况;组合对维护企业和产业国内外市场竞争优势情况等。
(六)项目涉及的专利开展许可、转让证明材料(合同、国家局备案等);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明材料(合同、质押登记通知书等);知识产权诉讼赔偿收入证明材料(法院判决书等);
(七)申报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附件顺序与申报书表格顺序保持一致);
(八)申报项目涉及的PCT等国际专利申请、授权证明材料(附件顺序与申报书表格顺序保持一致);
(九)申报单位获得各类资质情况,包括获批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情况(认定通知或截图复印件等);荣获国家、省、市专利奖情况(通知或证书复印件等);通过贯标认证情况(贯标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学习截图等);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情况(备案证明);获批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情况;围绕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开展的专利导航情况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填写《大连市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至市知识产权局)。
(二)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材料推荐单位一栏签章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申报主体通过大连市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申报路径见附件2。
(四)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信用查询和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择优拟定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示范中心,进行公示。
四、资助标准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挖掘并获取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专利。鼓励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融入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对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资助。被评为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的给予50万元资助;被评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示范中心的给予100万元资助,对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升级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示范中心的给予资金差额资助。
五、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6553892@qq.com。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
附件1:大连市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申报书
附件2:网上申报路径
附件3: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来庆、祁国昕
联系电话:84312999-1638
通信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7房间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26日
关于征集2024年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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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2〕8号)有关规定,现征集2024年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市辖区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市场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3年以上,经营状态良好;
2.申报单位在知识产权方面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战略布局,制度建设与人员配备健全,并建立持续创新机制,研发和知识产权投入良好;
3.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4.曾获得专利奖项目及专利产业化试点示范单位依托项目不重复资助;
5.申报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二)项目基本条件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有效专利,其中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年;
2.已获得的驰名商标;
3.已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已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且权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年。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申报书》;
2.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法律状态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专利项目提供专利授权公告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
6.知识产权规划、管理制度等文件复印件;
7.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资格、荣誉证书复印件;
8.申报单位荣获各类资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获奖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贯标证书复印件,依托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等);
9.相关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项目实施效益证明材料
1.2021年1月1日以来,实施知识产权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情况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合同、发票等材料);
2.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其中,填写专利许可、转让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备案证明;填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3.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
4.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5.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量、环保及特种设备等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填写《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报市知识产权局(高校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至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主体通过大连市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申报路径见附件2。
(三)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信用查询和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择优拟定知识产权创新试点示范项目,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及截止时间
申报主体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经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申报书和附件(制作附件目录并编辑页码)两个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附件1: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申报书
附件2:网上申报路径
附件3: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来庆、祁国昕
联系方式:0411-84312999-1638
邮箱:956553892@qq.com
通信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7房间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26日
关于开展大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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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2〕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大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市场主体
二、申报条件
我市申报主体委托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产业(区域)、重点攻关项目专利导航服务,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专利导航项目资金补贴申报材料(纸质两份胶装,电子版)
1.《大连市专利导航项目资金补贴申报书》(附件2-4);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材料;
3.专利导航专题报告(简版);
4.申报单位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情况,专利导航新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等的实施情况和导航取得的效果情况;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知识产权导航证明材料(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导航合作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专利导航费用决算表及主要票据复印件(财务审核用);
7.企业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8.承诺书(附件1);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局限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联盟牵头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截图、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学习截图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等其它材料。)
10.产业(区域)专利导航发布佐证材料(通知、现场照片、签到表、应用企业名单)、重点攻关项目专利导航提供重点攻关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完整版导航报告(纸质一份胶装,电子版)
(三)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导航项目采集表(附件5、6)和应用证明材料(电子版)
(四)服务机构和申报单位分别提供答辩PPT(纸质一份装订,电子版)
服务机构:(8分钟)
(1)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2)如何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贯彻落实《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规范和引导专利导航服务情况;
(3)专利导航内容简要汇报。包括产业(区域)、企业发展现状分析;产业(区域)、企业重点产品专利导航分析、产业(区域)、企业重点产品开发策略分析、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等。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情况应对国际、国内专利布局分析利用情况,对技术发展、竞争对手专利信息分析等情况。
申报单位:(7分钟)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2)项目内容:包含项目的定位、开展专利导航计划、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计划情况;(3)专利导航的实施计划以及执行情况;项目预期成果包含预期成果的可操作性、知识产权布局情况和预期成果的示范性;
(4)对专利导航应用情况和满意程度;
(5)专利导航在大连的企业应用和借鉴作用,企业专利导航项目应用证明。
四、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附件7),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导航报告、答辩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一同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
五、有关要求
1.申报纸质版材料的同时,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到“在线申报”,路径如下:登录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点击“知识产权专栏”、进入大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点击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板块、在“项目申报”栏目内,点击“在线申报”、“在线申报”打开后,先注册用户完成后、再用户登录,按照项目申报的对话框填写。
2.因申报网站上传附件大小有限制,所有电子版资料需附U盘单独报送一份。
3.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良好,申报材料应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和凭证,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人:祁国昕 、许来庆
联系电话:84312999-2220 84312999-1638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7室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大连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资金补贴申报书
附件3:大连市产业(区域)专利导航项目资金补贴申报书
附件4:大连市重点攻关项目专利导航资金补贴申报书
附件5: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导航项目采集表
附件6: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产业(区域)导航项目采集表
附件7: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工作联系方式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26日
关于对2024年度大连市知识产权产业联盟 知识产权运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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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年度大连市知识产权产业联盟 知识产权运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大连市2024年度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知识产权运用工作进行评价,择优予以项目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的牵头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填写《2024年度大连市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知识产权运用评价申报书》。
2.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简介。
3.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章程或组建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的合作协议书。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书应当由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产业联盟信息表。
5.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牵头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知识产权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名单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信息。
7.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应建立健全联盟工作联络员制度和日常联系机制、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加强联盟成员单位间的工作联系,完善联盟的内部治理情况。
(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开展情况
8.联盟组织开展或拟开展专利导航证。包括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引导产业知识产权布局,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情况,联盟成员单位企业专利导航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9.建立订单式知识产权研发体系。在产业关键领域,推动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产业上下游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创新前端充分对接、过程紧密结合、后续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建立“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核心知识产权研发体系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建立合作共赢的资源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通过联盟内部交叉许可、共有共享专利权等方式共同使用专利池中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实现知识产权的共享等情况(建专利池须有联盟单位签订的专利共享协议,并提交专利池所有专利明细表)的相关证明材料。
11.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的融合。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制定标准,参与和主导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制修订,推动建立标准制定和专利池构建的良性互动机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12.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质押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13.知识产权申请和转化服务。联盟为联盟成员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推动企业开展或者获得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开放许可等业务的证明材料,组织知识产权入园惠企、银企对接和专利技术对接等相关活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14.开展业务培训与人才培养。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应面向联盟成员单位管理层、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等分类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代理、金融服务、知识产权运营等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联盟及联盟骨干单位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转化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填写《2024年度大连市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知识产权运用评价申报书》,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院所作为申报单位的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二)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材料推荐单位一栏签章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申报主体通过大连市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jg.scjg.dl.gov.cn/)完成线上申报。
(四)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项目审核,根据信用查询和审核结果,结合年度预算择优拟定资助主体,进行公示。
四、报送材料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胶装成册;
(二)受理时间: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4年4月30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纸质材料报送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7室)
联系人:陈先生 84358505 84312999-2231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2024年度大连市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知识产权运用评价申报书
附件3:知识产权产业联盟信息表
附件4: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工作联系方式
附件5:XXX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知识产权运用评价申报书申报材料目录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26日
关于开展2024年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机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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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机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2〕8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机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市场主体。
二、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书》;
2.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注册登记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简介;
4.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服务流程等,多方共同组建运营中心的,提供组建各方合作协议等;
5.从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资格、荣誉证书复印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6.2023年-2024年6月底,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对接活动或项目路演活动证明材料(包括通知、签到、照片、宣传等);
7.2023年-2024年6月底,运营的知识产权汇总表及证书复印件(按汇总表排序);
8.为推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政策措施)。
(三)工作实效
9.开展转让、许可、开放许可、投资入股等知识产权运营活动,产生业绩的证明材料(转让许可合同或合作协议,所得相关款项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
10.对运营其他单位及个人知识产权的运营(交易)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申请表、通知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证明等);
11.对运营其他单位及个人知识产权的运营(交易)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保险合同);
12.对运营其他单位及个人知识产权的运营(交易)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业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投融资合同、公司章程等);
13.被国家、省、市、行业组织等列入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典型案例证明材料,开展外地知识产权运营(交易)的证明材料;
14.其他可以提供的材料。
三、资助标准
1.运营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运营机构实行年度评价,对评价合格、良好和优秀的,分别给予年度20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资助;
2.对运营其他单位或个人知识产权的运营(交易)机构实行年度评价,对评价合格、良好和优秀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60万元资助;
3.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填写《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二)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材料推荐单位一栏签章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申报主体通过大连市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申报路径详见附件2。
(四)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信用查询和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择优拟定资助主体,进行公示。
五、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6553892@qq.com。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许来庆、祁国昕
联系电话:84312999-1638
附件1: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机构资助项目申报书
附件2:网上申报路径
附件3: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工作联系方式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27日
关于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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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保险补资助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与保险机构签订知识产权保险单并已支付保险费,保险手续完备;
2.申报单位无失信行为且投保的知识产权有效。
三、资助标准
对购买海外知识产权保险,购买上一年度或当年获得国家或省专利奖专利、维持满10年发明专利、海外授权专利、海外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知识产权保险,以及对质押登记并贷款的专利、商标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给予80%的保费资助;对其他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单位,给予50%的保费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知识产权保费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于开放许可的知识产权组合保险在10万元以内的给予80%保费资助,对超出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保费资助,每个单位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大连市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保费发票;
4.申请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专利保险单;
5.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获奖证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证明、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等。
五、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
请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登录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scjg.dl.gov.cn/)—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项目申报——用户登录——在线申报;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陈永江 许来庆 电话:84312999-2231
附件:
1.大连市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申报书
2.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工作联系方式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27日
04
金普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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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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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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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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