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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科技局及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辽编发〔2025〕55 号)要求,2025年7月起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与评价服务工作。为确保2025年度相关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制订《2025年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2025年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含附件1、附件2)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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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