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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文件 指出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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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分析
某环保科技公司于2024年初购置了一台原计税基础为200万元的环保专用设备,用于污水处理。为了提升设备效能和智能化水平,该公司决定在同年对该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经过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该公司决定投入100万元(不超过设备原计税基础50%,即200万元的50%)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安装智能传感器、优化控制系统、建立远程监控平台等,以提升设备的数据采集、传输、分析和智能控制能力。
如何应用税收优惠政策计算抵免税额?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政策,该公司在2024年发生的100万元改造投入,可以按照10%的比例抵免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计算抵免税额:100万元 * 10% = 10万元
企业应纳税额情况:
假设该公司在2024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5万元。
抵免情况:
首先,10万元的改造投入抵免税额可以直接抵免当年的10万元应纳税额,剩余5万元应纳税额需按正常程序缴纳。
结转情况:
若公司当年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免全部10万元(如本例中仅需抵免10万元中的5万元),剩余未抵免的5万元可以在接下来的五年内继续抵免,直到完全抵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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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