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大连市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2〕8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24〕23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大连市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主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人员配备等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申报主体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五)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支撑作用情况,包括产值、经济效益、应用等情况;组合的技术水平情况;组合的权利稳定性情况;组合对维护企业和产业国内外市场竞争优势情况等。
(六)项目涉及的专利开展许可、转让证明材料(合同、国家局备案等);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明材料(合同、质押登记通知书等);知识产权诉讼赔偿收入证明材料(法院判决书等);
(七)申报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附件顺序与申报书表格顺序保持一致);
(八)申报项目涉及的PCT等国际专利申请、授权证明材料(附件顺序与申报书表格顺序保持一致);
(九)申报单位获得各类资质情况,包括获批国家及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情况(认定通知或截图复印件等);荣获国家、省、市专利奖情况(通知或证书复印件等);通过贯标认证情况(贯标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学习截图等);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情况(备案证明);获批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情况;围绕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开展的专利导航情况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填写《大连市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至市知识产权局)。
(二)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材料推荐单位一栏签章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申报主体通过大连市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申报路径见附件2。
(四)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信用查询和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择优拟定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示范中心,并进行公示。
四、资助标准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挖掘并获取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专利。鼓励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融入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对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资助。被评为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的给予50万元资助;被评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示范中心的给予100万元资助,对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升级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示范中心的给予资金差额资助。
五、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141179525@163.com。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
附件:
1.大连市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申报书
2.网上申报路径
3.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知综处 许来庆、闫谷一
联系方式:84312999-1553;84312999-1245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513室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