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业界关注的诸多内容终于尘埃落定。不过,面对详尽的八章47条内容,很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表示看不懂。

其实总结一下,就是这样的:
1.你就是信息中介,别想做金融机构,连信用社、小贷公司都不是,该披露的就披露,该撮合的就撮合,该给银行补充就补充。再说一次,你们真不是金融机构。
2.监管无处不在,都老实一点,银监会和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一起盯着的。没牌照的就不用再惦记了,纵容你们胡搞了这几年,银监会再也不背这个锅了。有牌照的也要收敛一点,手续不全的趁早补上。
3.对借款限额不满就忍着吧:在单一平台借款,个人不许超过20万,企业不许超过100万;多平台撒网的也要注意,个人上限是100万,企业上限是500万。(想干一票大的可以去找银行呀)
4.请牢记这些事项:自融,自担保,归集资金,股权众筹,实物众筹,开展类资产证券化,拆标,金融产品代销……这些全都不许碰!
5.至于债权转让...自家平台产生的债权,就在自家平台转让...别家的债权搞转让,就不能算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了哦...总之,任何涉及资产证券化的事儿都不能干,包括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别想着找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或地方金交所玩门路!
6.既然说了是信息中介,就要好好遵从互联网+的原则,除了资产端的信息采集和贷后管理,其他所有事情都不许在线下进行,还在到处开门店的要搞搞清楚,勿谓言之而不预也。
7.既然提到互联网+了,所以自动投标的事就不卡死了。做好投资者分级管理,以及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经投资人授权后就可以搞。
8.说了是信息中介,就绝对不能沾借款人或者投资人的钱,火烧眉毛也只能找银行做资金存管。资金存管的具体办法还没想好,研究出来再告诉你们,肯定不轻松。
9.最后呢,持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正规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要设立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将“另行规定”,它们和一般的平台还是有差别的哈。
精炼起来就两句:
透明合规老实点!
小额分散少废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