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算清缴时间及退税规则
1、汇算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大家尽早办理哦!
2、汇算范围
需汇总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3、如何退税补税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全年专项扣除额-全年专项附加扣除额-全年基本减除额6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全年已纳税额。根据公式计算出的税额进行多退少补。
二、判断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1)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应纳税额一致;
(4)本人自愿放弃退税的。
2、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具体情形包括:综合收入额不足6万且预缴了个人所得税或未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年中就业或跳槽导致减除额6万、专项附加扣除额等未足额扣除的;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的;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具体情形包括: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并领取了工资的;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5000元的;除工资薪金收入外,还有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的。
三、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重要变化
1、首违不罚
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个人因非主观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税款多退少补的,本人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改正的,不会被处罚。但是,本人经提醒后仍拒绝改正的,或将被处罚。
2、数据关联
本次汇算时将2019年和2020年汇算数据进行关联,如果你2019年度存在应补税款但未补的,要先办理补税后,才能继续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补税要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如果在2020年度也有补税的,可以办理补税。
3、预填服务范围增加
2019年度为两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保险经纪人、证券经纪人),2020年度扩大到工资薪金、所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四项综合所得。
4、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四、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攻略
(向右滑动查看更多)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新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超过5次则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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