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4日,北京金融局发布《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将先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压茬进行。
据了解,本次启动的机构自查主体为收到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且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尚在正常运营的机构,要求其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全责和最后责任。
通知显示,自查标准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等文件,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各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真实性负全责和最后责任,合规负责人具体负责自查工作。
与该通知一同附发的还有此前披露的《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该表共分为36大类别,共计108条细则,在监管此前要求的基础上加入了更细化的规定。
其中,违反重点领域相关监管要求的内容包括五大类,具体为:
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仍继续开展违规业务
未按要求设定、收取利息及各类费用
违反客户保护相关要求
违反审慎经营原则
非法催收
例如对于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这一项,“清单”表明,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与网贷机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在网贷机构上融资,网贷机构未按要求对上述融资行为进行信息披露,或融资行为为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将被认定为自融。
附件中的公司自查报告则包含了整改工作总体情况、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问题的整改措施及结果以及公司具体合规运营情况三个部分。
通知还表明,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机构应实事求是,各项自查落实到人,保证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字,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提交若整改不合规的良性退出方案,可参照《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制定,签章要求同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显示,要求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公司主要股东共同承诺:认真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等规定及《北京市关于启动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出具自查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终身责任。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自查报告、退出方案上的印章和签字均为真实;签字人均有权或已被适当授权签署。如有违反,承担整改不合格的后果,并严格按照退出方案等妥善做好退出工作和接受相关部门的追责问责。
另据记者了解,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2018年下半年工作会议,分析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其中亦提到,下半年要重点推进网贷会员全覆盖自律检查工作,按照监管部门检查问题清单并结合自律规则抓紧实施,实现与下一阶段从业机构全面纳入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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