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财经讯 1月21日消息,近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分为总体工作要求、有效分类、分类处置指引、有关要求四部分。
175号文称,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时,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同时,175号文明确,各地应充分利用《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63号)、《关于开展P2P 网络借贷机构风险摸排检查与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 105号)的工作成果,在摸清辖内P2P网贷机构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绘制风险图谱,明确任务清单。
文件也提出总体工作的几大点要求包括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其中文件对P2P网贷机构进行了具体分类,包括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已出风险机构包括主动清退类机构,指已对外发布退出报告,且能在当地政府监督下有序开展风险处置的机构等。
未出风险机构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
1.僵尸类机构,指待偿余额或新业务发生额超过三个月为零,关闭发标、投标功能或者相应功能运转不正常等可实质性被认定为非正常运营的机构。
2.规模较小机构,各省根据辖内实际情况,综合待偿金额和出借人数等因素确定.
3.规模较大机构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分类:
(1)高风险机构: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列入为高风险机构:存在自融、假标,或者资金流向不明的;项目逾期金额占比超过10%的;负面舆情和信访较多的;拒绝、怠于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规检查发现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
(2)正常机构:指暂未发现具有高风险机构特征的机构。
与此同时,文件也提出分类处置指引,包括已立案机构处置指引要求,工作目标:提高抵赃挽损水平,稳控投资者情绪。与当地公安部门紧密配合,掌握机构追赃挽损进度。与当地信访部门紧密合作,做好群众安抚和信访接待工作。同时,文件还指出,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在有关要求方面,175文明确进行名单制管理。网贷机构整治名单已锁定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机构。对于系统内未正常报数的网贷机构以及系统名单外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要立即移送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处置。各省网贷整治办应加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的信息维护,对每家网贷机构进行分类标识,在机构分类变化时及时更新机构状态。
此外,将集中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各省网贷整治办负责本地区网贷机构集中信息披算工作组织实施,确定集中信息披露机构名单。对于中国互金协会会员机构,由各省网贷整治办和中国互金协会共同督促其继续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不是中国互金协会会员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可指定在本地协会或有关部门已建成的平台进行集中信息披露,或委托中国互金协会开展集中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以下为175号文全文:








信息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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