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未经批准、公开宣传、承诺回报、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四个特征,具体是指: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社会上非法集资活动花样频出,很少有直接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来集资的情况,往往采用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等形式来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当前案发情况看,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经营、生产经营四大类,具体有: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权、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组织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形式非法集资。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收益率,确定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暗藏投资陷阱。
2、通过工商登记资料及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注册的合法企业或上市公司,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是否可以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债券、金融产品或者开展金融业务。
3、通过调查咨询等方式,了解相关集资企业资金投向是否是国家许可领域,经营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会进行报道,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搜索相关企业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5、增加金融知识储备,平时可以多关注一些新金融产品、业务内容,了解其各自特点和风险,主动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加强学习金融知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亿联永远在路上。现在,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构筑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铜墙铁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