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市民知道高速公路上超速要被处罚,对于行驶超时也要被罚却不甚了解。日前,济宁的大货司机丁孝合就遇到了这种事,他因为太困在服务区里睡了一觉,却因此超过了高速规定的行驶时间,被罚款七百元。

甘肃当地向丁孝合开具的收费证明。只包含了收费数额,并未注明因超时所收。
一觉到天亮,“超时”被罚
司机郁闷:“这趟白跑了。”
济宁人丁孝合干了两年的货车司机,11 日上午,他收到了事业生涯中第一个因为在高速上超时行驶而开出的罚单。超时14个小时,他不得不向收费站缴纳700元的罚款。丁孝合先开车到郑州,之后从郑州运送西瓜到兰州。4月10日,他从兰州返回山东。
“下午一点多从甘肃定远收费站上了高速公路,因为劳累,便在半路进服务区美美睡了一觉,醒来已是11 日早上。”之后,他行驶到甘肃定西市陇西县文峰收费站,准备下高速。在文峰收费站,工作人员告知丁孝合行车超时,“按照60公里每小时的正常车速这段路只要3 个小时,而我行驶了17个小时,超时14个小时。”丁孝合说。“我告诉他们头天晚上在服务区睡了一觉,他们说必须得拿出在服务区消费的凭条,不然就得交700元超时费。 ”
考虑到回到服务区也不一定能开到凭条,丁孝合无奈之下支付了700元罚款。“加上这段路程正常费用130块钱,一共交了830元钱,这趟活算是白干了。”值得注意的是,甘肃当地给丁孝合出具的收费凭据只包含了收费数额,并未注明因超时所收。
“超时费”,就为防逃费
据了解,除了少数常年跑高速的老司机,不少普通市民对高速路超时收费并不知情。在高速路行驶过程中,也没有超时提醒。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高速超时收费在各地都有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逃费。比如换通行卡,甲车与乙车事先约定,分别从高速的两向对开,途中自己或通过中间人交换入口通行卡,再到对方入口邻近的某一收费站缴费离开,这样就少交了大半的路费,但通过时间远远超过正常车辆。
关于丁孝合因为超时收费一事,记者查阅了《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超时行驶的车辆,按照时速60公里所能行驶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
各地规定不同,谁罚款谁举证
凭啥让司机自证清白?
尽管在各地高速超时费并不是新生事物,但收费标准却并不统一。如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一卡通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就规定,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网后,平均时速低于40公里即为超时行驶,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在高速公路网内超时行驶,违者按逃费处理。
而在我省,高速客服人员表示,超时的计算标准是以高速出入口的距离除以最低限速得出来的。如果车辆正常行驶,均速会快于60公里每小时。司机休息时间应该控制在两个速度形成的时间差之内。
“无正当理由和凭据的话,一般是按照路网最远里程收取通行费。即在路网内,找到离出口收费站最远的一处收费站,两者之间的距离的高速费用就是超时费。一般都是计算机算好的。”业内人士称。
规定看似合理,但超时费近年来引发不少网民质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无法有效识别的情况下,将超时而又无法提供发票的车辆一律认定为逃费,这其实是典型的举证倒置。即便有车通过换卡逃费,那也要交管部门提供证据、抓个现行才能处罚,“就躺在服务区自己的车里睡一觉,还要开证明?”
整理自: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