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拓知产成功案例
79902142
18970698
经过我公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79902142文字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维护了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9902142号驳回原因:中文近似
我司律师经过研究分析认为:
1、虽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读音、构成、整体外观及显著性上基本相同,存在近似情况,但根据现实情况,两者之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因为引证商标已经被提出商标撤三,导致引证商标最终未能继续有效,两者不会再存在近似情况,并没有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作为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2、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3、虽然,注册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中文文字内容近似,确实为近似商标。但,对于引证商标的实际情况,我公司专业人员时刻关注着。并且发现商标注册多年但并未有使用情况,于是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同时进行的方案,并且异议成功。最终,注册人注册商标后,通过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争取商标所有权。北京亿拓知产则帮助客户取得了商标的所有权,顺利完成客户委托。
4、由于申请商标已经具有高度知名度与信誉度,并从未产生过任何人谈及与上述引证商标的混淆与误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商标此种大量使用的商标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
5、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总结
商标驳回复审不同于注册,需要代理机构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大量的成功经验才能保证在商标驳回复审时最大程度的为您争取到商标专用权,北京亿拓知产正是您所需要的!
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
联系电话:010-63368600
邮箱:service@etoi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