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不锈钢产品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政策依据与执行安排
一、将部分钢铁产品(详见附件)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3]。
二、出口企业须凭出口合同及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许可证由商务部许可证局(在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或所在地省级/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其他企业)按分工签发。具体执行细则参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5号公告[4]。
三、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5]。
附件: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6]
商务部 海关总署[7]
2025年12月9日[8]
来源:商务部网站[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