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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之前货代开具的发票含国内的运费、报关费、港杂费合在一起开具的是一张免税发票,税务抽查审核的时候,明确表示这些属于国内的费用,不可以开具免税发票,需要开具带有税率的发票。
小编也赶紧核查自身的发票,咨询部分网友,反馈前期华南地区已经分开项目开票,你们是怎么开票的,欢迎大家留言区反馈。
01
业务场景一
问题描述:
根据财税2016年 36号文,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在实际业务进行时,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包含报关、清关、装卸搬运等,并向客户收取海运费、报关清关的制单费、境内港口的订舱费、码头作业费等费用,请问报关清关的制单费、境内港口的订舱费、码头作业费等费用能否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问题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就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开具发票;提供运输代理服务时代为办理货物运输、报关手续、物流辅助等业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相应款项(如港杂费等),不属于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销售额,不由其向委托方开具发票。
纳税人兼营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物流辅助的,就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物流辅助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分别开具发票,港杂费,按照物流辅助服务开具发票。
详见网址: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40033daa69b43d7944c88ea283627c2
02
业务场景二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家进出口公司,我公司委托一家国际货代安排货物出口,贸易条款为FOB,货代公司开给我司内容为*经纪代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的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费用包括:代理报关费、代理国内运输费、订舱费、文件费、电放费、代理港杂费等)
请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里所说的国际货代服务免税条款,以上费用属于免税范围吗?我公司是否合法接收以上费用免税发票?希望详细回复对应以上每项费用是否免税,谢谢!
请直接以书面在网上回复结论,不要以"电话回复"来解决我的提问。
目前,我国进出口企业在关税战中面临重大压力,贵局目前让浙江省内的国际货代企业突然改变自2014年来的国际货代免税政策的执行口径,把上述36号文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的”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解读为不包含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要的一个环节。事实上,这个突然的改变是非常不合理,增加了进出口企业因未能申请退还进项税的成本,影响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若出口企业为生产型企业,实际上报关费产生的6%进项税是有可能需要在出口退税时退还给纳税人,对国家财政实际上并没有带来任何好处。
劳民伤财的事情请尽量不要做,给外贸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问题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六)现代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详见网址:
http://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9b624bab91d494a8fe4f060edfdb842
03
结论描述
结论描述:
一、国内运输费
税率:若运输服务提供方为一般纳税人且单独提供运输服务,税率为9%;若为综合物流服务中的运输环节,可按“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征收率为3%。
发票类别:一般纳税人开具9%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或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出口适用于免退税方式,取得的国内运输发票不能出口退税。
二、港杂费
税率:港口装卸费、堆存费等通常属于“港口码头服务”,税率为6%。若港杂费直接关联国际运输(如装船费、码头操作费),依据相关政策可申请免税;若为进口货物产生的港杂费或通用性服务,需按6%缴税。
发票类别:发票开具内容为“港杂费”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
三、国际运费
税率:若外贸企业直接与船公司签订国际运输合同,船公司开具零税率发票;若通过货代公司支付国际运费,货代开具免税发票。
发票类别:发票开具内容为“国际运费”“代理国际费”或“国际海运费”等
四、报关费
税率:代理报关费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1%。
小编疑惑:对于上述费用,国内运输费、国际运输费、报关费对于开票适用的费率及相关场景可以理解,但是港杂费没有充分理解,就进口而言,目前小编收到的进口环节发票,例如THC、箱单费、换单费进口换单环节产生的费用,船代或者货代开具的费率均为零,若港杂费直接关联国际运输(如装船费、码头操作费),依据相关政策可申请免税,若为进口货物产生的港杂费或通用性服务,需按6%缴税。请问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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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实操运用
某上市公司合同约定条款:
清关服务部分(含实报实销部分)开具税率为 6%的清关费发票。
运输部分开具税率为 9%运输费发票。
实报实销部分,如原始海关、港务公司开具发票为 0 税率的,乙方根据据实
结算金额增加 6%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海关、港务公司开具发票为 6%税率的,按照据实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委托方)一次委托为一单,结费方式为一单一结,结费资料应包括: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货物签收单、业务账单及实报实销发票等相关材料。经甲方确认后通知
乙方(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统一按照人民币进行结算,国际段运输的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按提单签发日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中间价结算,乙方按相应税率,开具发票。
开票信息(乙方开票):
发票抬头:【已脱敏】
税号:【已脱敏】
地址:【已脱敏】
电话:【已脱敏】
开户行:【已脱敏】
账号:【已脱敏】
收款信息(乙方收款)
乙方单位名称:【已脱敏】
乙方开户银行:【已脱敏】
收款账号:【已脱敏】
参考资料:
本文参考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政策咨询;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官网:简述出口企业国内运输费、港杂费、国际运费、报关费税率;
某上市公司标准版合同条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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