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对象: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
发布机构:商务部外贸司、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9日
实施时间:2026年1月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解读日期:2025年12月12日
解读机构:广东钢超网 钢铁老神
一、政策核心内容速览
(一)基本框架
调整范围:修订《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新增268个海关商品编号的钢铁产品纳入许可管理 管控模式:出口须凭出口合同及生产商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许可证,实行分级签发、源头管控 衔接规则:未尽事宜按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执行
(二)核心管控措施
二、政策背景与战略考量
(一)当前钢铁出口行业现状
(二)政策出台的三大核心目标
- 应对国际贸易壁垒
适配2026年1月欧盟CBAM正式实施,通过许可证管理强化出口产品质量与碳足迹信息可追溯性,降低碳关税风险;回应多国反倾销诉求,减少贸易摩擦发生概率 -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引导出口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鼓励高附加值、低碳钢材出口,支撑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80%产能完成)政策落地 - 规范行业竞争秩序
打击“买单出口”“低价倾销”等违规行为,依托“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实现源头管控,避免无序竞争冲击国际市场
三、政策内容深度解析
(一)纳入许可管理的钢铁产品全景
1. 产品分类及核心品种
2. 豁免范围说明
终端消费品(如家用器具、卫浴配件、紧固件等)不纳入管理,体现“抓大放小”原则,聚焦工业用钢主体管控。
(二)出口许可证申领操作指南
1. 申请主体资格
具备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生产企业(符合现有进出口备案条件即可,无额外资质门槛)。
2. 申领流程及时限
准备材料:出口合同原件、生产商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须载明产品规格、执行标准、检验结果) 提交申请:通过商务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线上系统申报 审核签发:常规申请3–5个工作日办结,加急申请1–2个工作日(需说明合理理由) 领证方式:电子许可证(自行打印)或纸质许可证(现场领取/邮寄)
3. 关键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商务部门将核查合同真实性及质量证明有效性,虚假材料将纳入企业信用惩戒体系 配额衔接:加工贸易出口须同步提供配额证明文件 提前申请:自2025年12月15日起可申领2026年度许可证,建议企业尽早启动以保障年初出口节奏
四、市场影响评估
(一)短期影响(2026年1–6月)
- 出口节奏调整
2025年12月或现集中出货潮;2026年1–2月因流程磨合,出口量预计短暂回落5%–8%,3月起逐步恢复 - 成本变化
企业新增合规成本,包括申领人力、时间及质量检验投入,单票出口成本预计增加50–100元人民币 - 市场格局
中小贸易商合规能力不足,可能阶段性退出;头部企业凭借资源与品牌优势进一步扩大份额
(二)中期影响(2026年下半年–2027年)
- 出口结构优化
低附加值产品出口占比下降,高端产品占比提升至40%以上;符合CBAM要求的低碳钢材出口占比稳步上升 - 行业集中度提高
CR10行业集中度由28%提升至35%,头部企业主导地位增强 - 贸易摩擦缓解
出口秩序规范化后,反倾销调查频次预计下降约30%
(三)长期影响(2028年及以后)
- 绿色转型加速
全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提升至95%以上,低碳技术应用成为标配 - 全球竞争力提升
出口结构转向“质量、品牌、技术”三位一体,高端钢材出口占比突破50% - 规则话语权增强
中国钢铁行业标准加速融入国际标准体系,参与度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五、企业合规行动方案
(一)短期应急措施(2025年12月)
全面梳理2026年出口订单,提前向生产商索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组织外贸人员完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账号注册及权限配置,熟悉申领流程 评估新增合规成本,动态优化出口报价策略
(二)中期优化措施(2026年1–6月)
建立质量检验证明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真实、完整、可追溯 优化供应商选择机制,优先与具备超低排放资质的生产商合作 开展CBAM专项培训,启动碳足迹核算体系建设
(三)长期战略布局(2026年下半年及以后)
加大高端钢材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 推进海外仓布局,构建高效、稳定、低成本的出口物流链 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升中国钢铁在全球产业链中的话语权
六、常见问题解答
1. 许可证申请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申领为免费行政服务。
2.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否需要第三方机构出具?
不需要,由生产商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即可,但须确保检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有效。
3. 已签订的2026年出口订单如何处理?
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口的货物均须持证通关,企业可提前申领许可证,不影响订单正常履约。
4. 政策是否适用于加工贸易出口?
适用,加工贸易出口同样须申领许可证,并同步提交配额证明文件。
七、总结与展望
商务部、海关总署2025年第79号公告的实施,标志着中国钢铁出口管理从“总量调控”迈向“质量与绿色双轨驱动”的新阶段。该政策既是应对欧盟CBAM、反倾销等外部压力的主动响应,也是支撑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超低排放转型的关键制度安排。短期虽带来合规成本上升与节奏微调,但中长期将显著优化出口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全球竞争力。企业应以合规为基、以绿色为纲、以创新为要,加快构建可持续出口新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