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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玉振:论私有产权作为财政信用的锚定物

华玉振:论私有产权作为财政信用的锚定物 老田投研3
202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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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其稳固性依赖于一个坚实而可靠的信用锚定物。

财政信用的锚定物:从农业、工商、房地产到AI算力的演进与反思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其稳固性依赖于一个坚实可靠的信用锚定物。这一锚定物,是政府汲取资源、履行职能、偿还债务的根本保障,也是公众对国家未来抱有信心的源泉。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中国财政的锚定物经历了从农业、工商产业、房地产与国有资产,再到尝试拥抱AI算力的系统性变迁。这一路径虽在特定阶段释放了巨大能量,但以公有、国有产权为主导的模式正日益暴露其内在不可持续性——旧锚锈蚀、新锚飘忽,财政信用根基亟待重建。

第一阶段:农业——计划经济时期的静态税基

中国财政的第一个锚定物是农业。在封建社会及计划经济时期,农业税长期构成国家财政基石。小农家庭生产模式提供了稳定但弹性不足的税源,增长受制于土地产出与人口自然增长,缺乏可持续扩张能力。

第二阶段:工商税收——分税制改革开启的增长引擎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农业生产力,也预示农业税模式走向终结。工业化与城市化推动财政锚向工商业转移。1994年分税制改革与增值税全面推行,标志着财政正式进入以工商流转环节为锚的时代。制造业繁荣与外贸扩张带来丰厚财源,支撑大规模基建与公共服务投入,“中国制造”的全球动能成为财政汲取能力的核心支撑。

第三阶段:房地产与国有资产——土地财政与信用延伸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工商税增长乏力,财政锚转向房地产。住房商品化催生土地财政,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获取巨额收入,并以土地为抵押撬动银行融资,形成“地价—房价—融资—基建”自我强化循环。房地产由此成为事实上的核心财政锚,其信用辐射至金融体系与地方财政。同时,国有资产特别是央企资本,被视作国家信用的最后屏障和财政调节工具。

当前困境:旧锚失效,新锚失焦

房地产深度调整导致土地出让收入断崖式下滑,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空前尖锐。而以低效国企资产为锚,同样难以为继:竞争性领域国企回报率偏低,“国进民退”挤压民营经济活力,削弱整体创新力与增长潜力。将AI算力、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视为新“土地”,仍沿袭政府主导、国有资本运营的老路,忽视AI产业依赖创新、人才与数据自由流动的本质,易重蹈行政低效覆辙。

重建锚定物的理论根基:市场经济学四大原则

产权原则:私有产权是财富创造的稳定预期

清晰、排他、受法律严格保护的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它赋予所有者长期投资与改良资产的动力,避免“公地悲剧”。当土地与国有资产由行政主体掌控时,目标常为短期政绩与财政增收,导致资源错配;而私有产权内化收益与成本,激励所有人追求资产最优配置与长期增值,从而构建广泛、活跃、可持续的税基。

激励原则:“看不见的手”优于行政指挥棒

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协调无数个体的自利行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公有体制下,官员追求GDP与考核指标,国企管理者关注行政晋升而非市场竞争力,激励扭曲导致短期行为与资源浪费。而私有产权框架下,企业家逐利、劳动者求薪、消费者择效用,三者在市场中自发协同,财富创造者确信成果受保护,方能充分释放创造力与积极性。

竞争与创新原则:创造性破坏是增长唯一源泉

长期经济增长源于技术进步与效率提升,而这离不开充分竞争与持续创新。国有主导结构天然抑制竞争,垄断企业缺乏改进动力;产业政策常因信息不对称与官僚惯性误配资源。私有产权与自由市场是创新温床:无数独立主体试错、优胜劣汰,最终筛选出最契合需求的技术与模式。唯有产权受保护,创新者才敢承担风险、乐享成果。

法治原则:公正独立的司法是产权的生命线

市场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有效市场要求政府提供三大公共产品:保护私有产权、强制执行合同、维护公平竞争。司法独立、法律至上、人人平等,才能形成稳定预期,鼓励长期投资与复杂交易。反之,若产权保护取决于政策风向或官员关系,经济活动必然短期化、投机化,侵蚀财政信用根本。

重建财政信用的系统性路径

一、土地产权革命:从融资工具回归恒久资产

土地是财富之母,亦是当前财政扭曲最深的环节。改革须打破地方政府对一级市场的行政垄断,废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入市,收益归集体成员。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应以法律形式明确自动、无偿、无限期续期。同步开征基于土地价值的房地产税,替代土地出让金,推动地方政府激励从“卖地”转向“服务”,以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辖区资产价值,形成良性循环。

二、国有资本重构:从“运动员”转型“调节者”

国有资本不应与民争利,而应服务公共利益。对涉及国家安全与重大民生的领域,保留国有控股,但须建立真正现代企业制度,政企彻底分开,引入职业经理人,实行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国际通行考核。对绝大多数竞争性领域国企,应坚决、有序退出:通过混改、上市减持、员工持股或划转“国民红利”股份至公民个人账户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退出资金专用于弥补社保缺口、化解隐性债务、支持基础科研。保留的国有资本应交由专业化、独立运营的国有资本公司管理,目标为全球范围内长期稳健财务回报,利润全额上缴公共预算。

三、要素市场全面市场化:激活全要素生产率

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产权界定与自由流动至关重要。须废除户籍制度及其附带福利差异,建立全国可携带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建设世界一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侵权成本、简化维权程序,保障创新者长期获益;明确个人对自身数据的原始所有权,规范数据授权使用与交易机制,释放“新石油”的经济价值。要素市场化将推动资源配置效率达至最优,夯实优质税基。

四、筑牢法治基石:让产权拥有真实生命力

法治是所有改革成败的关键。需确保司法真正独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干涉;法院应成产权纠纷终局裁决者;设立宪法审查机构,防止立法侵犯私有财产权;完善法律服务体系,降低维权成本;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与财政透明,编制并审计政府资产负债表,接受公众监督。唯有强大法治,才能使私有产权从纸面权利变为现实保障,为财政信用提供最坚实背书。

结语:走向“藏富于民”的法治市场经济

以私有产权为财政信用锚,本质是构建“藏富于民”的经济结构。当亿万家庭与企业成为财富真实所有者,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中产阶级不断壮大,财政基础将无比坚实:收入来源广泛分散,抗行业与资产波动能力强;征税与公共服务形成良性对价关系,公众认同感增强;信用内生于充满活力、创新驱动、财富持续涌流的经济体。这不仅是财政技术调整,更是国家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深刻重构。回归改革开放成功原点——承认个体经济自由、尊重市场决定性作用,方能破解财政可持续难题,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民族复兴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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