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绿色金融 | COP30成果回顾与展望

绿色金融 | COP30成果回顾与展望 兴业研究
2025-12-05
0





COP,联合国气候大会,气候融资,气候适应


202511月在巴西贝伦举行的COP30,是《巴黎协定》签署十周年的关键节点,也是全球气候治理从规则谈判走向全面落实的重要转折点。本届大会具有三个突出的背景特征:一是会议首次在热带雨林城市召开,使森林、自然、社区与适应被置于政治议程前列;二是在气候承诺普遍滞后的背景下,COP30被视为落实之COP”,特别强调资金兑现、政策执行与透明度三是美国首次缺席COP,使气候治理出现明显的领导力真空,新兴经济体在议程塑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两周磋商,大会围绕减排、适应、公正转型、资金与治理机制取得一系列实质性成果,并形成以Mutirão 决议(全球共同体决议)为核心的一揽子政治成果。尽管部分议题未形成约束性成果,但在总体方向、制度创新和未来路径上具有重要信号意义


减排及化石燃料议题上,化石燃料淘汰路线图因产油国反对未能写入正式文本,但主席国推动成立了自愿路线图机制,为后续谈判保留空间。这表明全球能源转型仍面临结构性分歧,但制度工具正在转向非约束性、多路径推进的模式。


气候融资议题上发展中国家期待的资金规模突破未出现,但实施端工具显著加强。决议通过了新的两年期融资计划,将追踪未来3000亿美元/年的资金目标;发布“贝伦1.5℃使命”和“全球实施加速器”等制度性成果,为融资对接与跨机构协作提供了工具和平台融资焦点已争规模转向要落地能力,机制优化成为新趋势。


适应议题上适应融资提出至2035年扩大三倍的承诺;通过了全球适应目标(GGA)指标框架,为未来建立可衡量体系奠定基础NAP评估机制得到确认,强调原住民与生态系统适应。适应从气候治理体系中为与减排并行的战略支柱,但当前指标的可操作性及资金的落实兑现仍是主要挑战。


公正转型议题上,大会通过了《公正转型工作方案(JTWP)》多年期任务,明确从对话平台转向实质性工作计划同时,全球南方提出的贝伦行动机制BAM成为亮点,致力将能源系统、工业链与就业方案整合为整体性转型规划,并在2026年推进细化。公正转型开始从概念走向制度化、工程化操作。


贸易与规则方面CBAM即将正式实施的压力下,贸易与气候的交叉议题首次被正式纳入UNFCCC框架中。巴西提出设立气候变化与贸易综合论坛IFCCT,成为缓解绿色贸易摩擦、协调政策规则的新渠道。各方普遍关注单边贸易措施对发展中国家政策空间的挤压,显示气候治理正在与全球经济规则深度交织


森林与自然议题上,热带雨林永续基金(TFFF)取得重大突破,“零毁林路线图”未能达成一致,与“化石燃料退出”一样以“自愿路线图”形式开展。


总体而言,COP 30带来了新工具、更明确的预期以及新的合作平台,但能否将这些成果转化为真正的行动仍待检验COP30也传递出全球气候治理的关键转折和趋势:


一是力量分布多极化:非国家行为体与区域联盟作用持续上升,传统多边机制不再是唯一主导力量


二是执行实质化:资金到位率、项目落地情况、绩效可核证度成为衡量国际合作成效的核心指标


三是规则多元化:统一框架难以形成,各类并行制度、联盟和区域合作将长期共存。


中国应在全球气候治理从谈判走向执行的阶段中强化战略参与,围绕资金、适应、转型等核心议题提升制度性话语权;以新能源、CCUS、储能、数字化与碳数据等技术创新夯实竞争力;深化南南合作、一带一路等区域协作,拓展自下而上的治理路径;同时加强自主规则体系建设并推动国际规则协调,共同塑造公平、包容、有效的全球气候治理框架。


一、COP30的背景与特点


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2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会议第30次大会(COP30)在巴西贝伦举行。正值《巴黎协定》签署十周年,全球气候行动从“规则谈判”迈入“行动落实”阶段,同时,气候治理呈现“分化与重构”的深刻格局变化。在此背景下,COP30叠加了多重特别的标签:


一是“森林的COP”、“适应的COP”及“人民的COP:COP30的举办地位于亚马逊雨林腹地,是历史上首次在热带雨林城市举办的气候大会。适应、森林、自然与社区成为政治议程前置的主题。


二是“落实之COP”、“真相之COP”:近年来全球气候谈判不断产生新的雄心承诺,但落地执行存在明显滞后。尤其去年COP29(巴库)上提出了新的集体量化气候资金目标,而目前融资缺口巨大。因此,确保资金落实和执行、实现承诺向具体项目和行动转化,是本届COP30的核心期盼。此外,COP30强调对各国行动能力、资金落实能力、政策执行力进行验证,并围绕透明度机制、数据呈现工具等开展磋商,体现了“检验落实聚焦真相”的核心。


三是贸易、投资规则与技术壁垒成为新的焦点问题。当下,全球地缘政治碎片化趋势加剧,国际气候合作呈现分化与重构的趋势。距离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实施仅剩六周,国际贸易、产业竞争和国家政策空间等与气候议题高度交织,在气候谈判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四是美国缺席,气候治理权力格局明显转移。2025年特朗普政府再次退出《巴黎协定》并首次缺席COP大会,美国长期扮演的推动者与协调者角色出现真空。从大会谈判进程角度,美国“安静缺席”使会议相对顺畅推进;但从广义角度,一方面,美国作为曾经的主要气候资金提供方的全面退场,加剧了全球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发达国家阵营失去了关键牵引者,削弱其整体谈判力量,并加大南北对立下的协调难度,进一步凸显全球气候治理领导力的真空。


经过两周的磋商,大会在减缓、适应、公正转型、资金与治理机制等方面均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并在主席国巴西提出的贝伦政治一揽子方案Belém Political Package框架下,形成了一系列统领性的政治与行动成果。其中,全球共同体决议(Global Mutirão,以下简称Mutirão决议”)是COP30核心政治文本旗舰性成果,覆盖气候资金、减排雄心、公正转型等关键议题。“Mutirão”源自巴西原住民语言,意指人们以社区精神共同为一个目标努力,这也是主席国希望强调的概念——气候行动需要更广泛的政府、私营部门与社会协同。


除了官方决议,COP30推出了诸多主席国外部进程、区域合作机制跨国对话平台,体现制度创新尝试,包括贝伦1.5°C使命(Belém Mission to 1.5)”和“全球实施加速器(Global Implementation Accelerator)”等主持国倡议,“气候变化与贸易综合论坛”(IFCCT)等。对大会的核心议题、关键成果及传递信息总结分析如下。


二、核心议题回顾与解读


2.1 化石燃料:路线图未达成,议题转为主席国外部进程


2.1.1 主要成果输出


如何摆脱化石燃料是本届COP30上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会议期间,近20位部长和80多个国家联合支持一项“化石燃料逐步淘汰路线图”,并希望将其纳入Mutirão决定。该“路线图”提案旨在延续2023年在迪拜举行的COP28上达成的协议,即各国承诺到2050年从化石燃料向其他清洁能源转型。尽管大量国家和民间组织推动将“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纳入正式决议,但由于沙特、俄罗斯等主要产油国对此持反对立场,大会形成的最终决议文件中没有出现任何关于化石燃料的表述


虽未纳入强制“淘汰化石燃料”路线图,COP30最终决议文本采纳了大会主席国提出的机制,承诺未来将由主席国推动起草化石燃料退出的自愿路线图”,为未来过渡留出政治空间和更灵活的路径。总体来看,COP30 在化石燃料议题上的“成果”更多属于制度治理与未来机制设计层面,而非立即生效的减排或脱碳承诺。


2.1.2 关键信号与趋势


首先,全球在化石燃料议题上依旧存在显著分歧。联合国气候谈判采用“共识”规则,即任何有实质异议的国家都可以阻止在正式决定中加入相关措辞。因此,虽然超过80国呼吁将“化石燃料退出”写入COP30议程,但最终被石油、天然气输出国以及重要能源消费国反对,使正式文本删除相关内容。


另一方面,制度性框架试图为未来铺路:通过自愿路线图等机制的设计,COP30 向国际社会释放了一个信号——尽管当前未达共识,但能源转型与化石燃料退出仍是国际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仍将通过非约束机制推进。


2.1.3 下一步行动方向


短期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约束力淘汰化石燃料路线图,COP30对全球化石燃料消费结构的即时影响有限,无法保证大规模和快速的化石燃料退出。石油输出国的立场未动摇,导致未来谈判仍充满不确定性。


中长期来看,自愿路线图等制度性机制的建立为未来在能源系统、投资渠道、金融援助和转型支持方面形成协同提供了制度基础。若这些机制得到充分激活,有可能逐步推动结构性转型,构成全球气候从“承诺磋商”向“实施执行”的转折点;但若停留在框架和声明层面,则仍难以对能源转型和全球温控目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来,需要通过更明确的机制执行设计和资金保障来推动这些外部机制的合法性、透明度、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2.2 气候融资:政治承诺增强,但资金落实与机制性缺口显著


2.2.1 主要成果输出


气候融资仍然是全球合作的核心。虽然发展中国家呼吁的“落实资金目标”未形成突破,但实施端支撑工具显著加强,主要成果包括:


(一)资金落地未形成突破,但实施端支撑工具增强


COP30上通过了一个为期两年的气候融资计划,旨在聚焦发达国家的气候资金履约义务,并追踪巴库(COP29)上确立的“新集体量化气候资金目标(NCQG)”——2035每年为发展中国家动员至少3000亿美元资金。该计划有望成为一项平台机制,推动整体气候资金规模达到1.3万亿美元。尽管这一决定彰显了政治意愿,但融资规模的实际动员、资金类型构成以及落实机制尚未明晰,仍需未来谈判细化。


(二)贝伦1.5°C使命: 对接国家需求、能力建设与融资规划的“政策-实施桥梁”


贝伦 1.5°C 使命(Belém Mission to 1.5°C)主要面向国家实施能力与规划支持,旨在帮助成员评估其实现 1.5°C 路径所需的投资规模、技术需求与融资缺口,并推动更清晰的部门转型计划(尤其是能源、土地利用与适应领域)。其亮点包括:


●定位为跨机构合作平台,可结合 UNFCCC、开发性金融机构(DFIs)、多边基金与双边援助;


●作为非约束性、高协调度工具,更适合政治敏感或能力不足的国家;


●为未来NCQG谈判提供可量化的需求基线,提升资金目标合理性。


因此,贝伦1.5℃使命的关键价值不在于“资金规模”,而在于改善融资需求评估与提升项目准备度,对长期融资体系的制度化具有基础性意义。


(三)全球实施加速器:推动项目落地与资金对接的制度性成果


COP30上正式推出的“全球实施加速器(Global Implementation Accelerator)”被视为COP30在气候融资体系中最具操作性的制度成果之一,其明确将聚焦五大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甲烷减排、碳移除路径、绿色工业体系构建以及多边开发银行改革;机制运行方式和功能包括:


●作为“项目孵化-融资对接-跨机构协同”的一站式平台;


●通过公开信息会、技术指导与示范项目,帮助成员将NDC、NAP 中的目标转化为真正可融资的项目;


●为多边基金、开发金融机构与私营资本提供统一入口与协作框架,提升资金流动效率。


虽然该机制仍处于早期阶段,但其设计理念旨在解决当前最突出的痛点——项目执行缓慢、资金落地不足与跨机构分散。因此被视为推动气候融资“有效性”提升的重要尝试。


(四)新资金新增有限,但若干主题专项融资取得推进


除上述机制,COP30在若干重点领域取得分散但重要的资金承诺,包括:


●适应融资:Mutirão 决议提出 2035年适应融资至少扩大三倍;


●森林与自然:热带森林永久基金(TFFF)总承诺达70亿美元,成为 COP30 上实际资金规模最大的单一新基金;


●损失与损害(L&D:COP30期间正式发布首轮2.5亿美元资金征集公告,标志着该基金已从讨论走向全面运行,向最脆弱国家释放了明确的支持信号;


●技术转移与能力建设:多边开发机构与气候基金宣布若干支持包,但整体规模有限。


2.2.2 关键信号与趋势


总体而言,本届 COP 的融资成果更侧重机制优化与实施能力提升,而非资金总量扩张。综合各方观察员对谈判进程的描述,COP30在其后融资议题传递了两大突出趋势:


一是气候融资正从“规模争议”转向“落地能力”各方共识从争夺融资规模逐步转向关注融资“如何真正被使用”。“贝伦1.5℃使命”和“全球实施加速器”两个机制的推出印证了这一点。


二是资金竞争力与国家战略协调将成为未来关键。由于各机制均强调与开发金融机构和私营部门合作,未来融资将呈现“竞争性”资源配置的趋势,而项目质量、政策稳定性、治理能力将成为资金获取的决定性因素;全球南方国家的能力建设需求也将进一步上升。


2.2.3 下一步行动方向


一是相关机制将在COP31 前形成更明确的治理框架、指标与路线图。“贝伦1.5℃使命”和“全球实施加速器”均计划在未来一年举行信息会并提交进展报告,推动治理架构、职责界定和成效评估框架进一步完善。


二是NCGQ谈判将在2026年迎来关键节点。在实施机制逐步完善的背景下,NCQG 谈判的重点可能从资金规模转向资金构成(赠款/贷款比例)、公私合资金杠杆机制、实施监测与绩效问责框架等。


三是气候融资将走向更多元主体参与。私营资本、区域开发银行、主权基金与产业链企业将在实施加速器架构下获得更大空间,从而推动全球气候投资生态进一步扩大。


2.3 气候适应:制度性进展显现,指标与资金仍需完善


2.3.1 主要成果输出


在全球气候风险不断加剧的背景下适应已经从气候治理体系中的“次要选项”跃升为与减排并行的战略支柱。COP30将“适应”置于核心议题之一,并取得阶段性进展如下:


(一)适应融资承诺翻三倍


大会通过的 Mutirão 决定明确提出,2035年,适应融资规模应在现有基础上实现三倍增长。这一政治信号表明国际社会承认适应融资的重要性,并试图缓解发展中国家面临的资金缺口。但该目标从原本提出的2030推迟至2035 ,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在短期内仍面临资金短缺,影响社区、经济和生态系统的保护行动。


(二)全球适应目标(Global Goal on Adaptation, GGA)指标


本届COP的核心优先事项之一是就GGA的指标达成一致。最终通过的59项指标清单包括了评估全球适应进展的关键要素,包括水安全、粮食系统、基础设施韧性、早期预警系统覆盖范围、适应资金可获得性等,为各国评估自身适应行动提供了统一的参考框架。然而,GGA指标在会议最后阶段被大幅删减和调整,导致指标在操作性上受到影响,短期内难以为各国制定适应行动提供有效指导,并可能影响各国第二轮双年透明度报告(Biennial Transparency Reports)的制定[1]


(三)国家适应计划(NAP)评估


大会确认了对发展中国家NAP的评估机制,既肯定了各国在适应规划和实施上的努力,也指出了资源获取、气候信息获取和执行能力方面的挑战。同时,决议强调在 NAP 中融合原住民与传统知识、性别响应措施、自然基础解决方案和生态系统适应的潜力。但该决定未就如何扩大对发展中国家 NAP 的支持提供实质性指导,也未包含关键要素,如明确提及适应主流化、与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的政策协同等。


2.3.2 关键信号与趋势


总体而言,COP30在适应议题上释放了若干具有方向性的明确信号,将塑造未来全球气候适应的治理格局:


一是适应从“补充选项”转变为“战略支柱”。大会明确将适应置于与减排同等重要的位置,体现出国际社会对气候风险加速累积的深刻认知。适应不再仅被视为发展中国家的诉求,而是全球行动体系中必须长期制度化的战略任务。


二是适应融资的政治承诺显著增强,但兑现压力加大。2035年适应融资翻三倍的目标为全球适应投入提供了“上限式”的政治引导,反映出发达国家承认对适应资金长期投入的必要性。但时间表延后、约束力偏弱,也预示未来的焦点将转向如何兑现”而非“是否承诺”


三是统一全球指标框架初步确立,但技术基础仍不稳固。GGA首份指标清单为各国评估进展提供了共同基础,这是制度化适应治理的重要起点。但指标在通过前遭遇大幅调整,反映出各方对“可衡量的适应”缺乏共识,也意味着未来几年指标将持续修订完善,短期内难形成稳定的实施指南


四是适应治理趋向更加包容,强调知识体系、多方参与与地方韧性。NAP评估机制强调原住民知识、性别响应措施、生态系统适应等内容,体现出适应治理向更具社会维度、多元知识体系和权利导向的趋势转变。未来适应政策将更注重社区层面和脆弱人群的参与。


2.3.3 下一步行动方向


一是全球适应治理将迈入制度体系建设期。随着 GGA 指标和 NAP 评估机制初步成形,全球适应体系从理念探索进入制度构建阶段。各国需在未来数年内聚焦技术细化、数据体系构建和跨部门协同,以形成可报告、可衡量、可比较的适应行动体系。


二是适应资金的落实将成为未来谈判的核心争议点。融资承诺被推迟至2035年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仍需面对长期的资金缺口。未来谈判(COP31-33)将重点围绕:资金来源如何明确化、适应融资如何提高可预测性、如何加快融资拨付流程、如何确保资金用于社区层面韧性建设等方面开展。


三是区域及南南合作将在适应行动中发挥更大作用。面对资金不足、数据缺乏与能力限制,区域组织、技术平台与南南合作机制将成为提高适应能力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在水资源、农业、防灾、沿海保护等跨境议题上,加强区域性知识共享与协同行动将成为未来趋势。


2.4 公正转型:制度性成果建立,成为国际合作新入口


2.4.1 主要成果输出


在COP30,公正转型(Just Transition)议题首次从“原则讨论”迈向“行动规划”,在制度安排、政治方向和合作机制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未来几年在能源、产业和就业领域推动真正可落地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一)制度成果:JTWP决议推动从对话走向实施


大会通过了《公正转型工作方案(JTWP)决议草案》,明确 JTWP 将以多年期任务为框架,对话平台”转向“实质性工作计划”。核心内容包括:


● 加强各国在政策设计、财政支持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合作;


● 要求推动劳工保护、社区参与以及原住民权益的融入;


● 强调技术与能力建设在公正转型中的关键作用;


● 鼓励各国探索国家或区域层面的公正转型规划。


虽然文本仍较为原则性,但它为之后发展出更加系统化的行动平台留出了制度空间。


(二)新转型机制设立,提供未来新方向


COP30上,由全球南方主导的贝伦行动机制BAM)设立,并被纳入JTWP路径。BAM的核心是从“衡量”走向“建设”,将国家转型规划转化为可执行的项目包。其提出的关键要素包括:


●整合发电、输配电、储能、工业、交通等,使其作为完整的能源系统实施转型规划和融资,而非孤立项目;


●通过开放技术、降低融资成本、改革贸易投资规则来保障政策空间;


●以工人、社区和原住民权益为基础确保转型的可持续性与合法性;


●通过区域合作推动价值链升级与共同减排。


目前,BAM的具体运行机制、规则细则资金和保障体系等关键要素尚待设计,各方将在2026年6月启动磋商并在COP31决定是否正式启动。因此,部分观察者称其为“框架胜利”,但仍是“空机制”或“待填充机制[2]。但BAM依旧是公正转型“从口号到制度框架”的重要一步:其展现了一种“全球南方主导、面向落地实施”的新型转型路径,将影响未来JTWP的深化方向。


(三)外部经济治理规则层面的协调


在推进公正转型的同时,COP30也突显了外部贸易与投资规则对国家政策空间的实质性约束,包括: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和关键气候技术的知识产权壁垒。尽管部分议题未纳入COP30 的正式谈判文本,但在多场部长圆桌、JTWP 机制磋商以及南方集团边会中,被作为影响公正转型公平性的关键压力。本报告章节2.5将对此进行单独讨论。


2.4.2 关键信号与趋势


一是明确公正转型将进入制度化、操作化阶段。上述主要成果显示,公正转型首次从对“原则与愿景”的宣示,升级为具备多年期任务、实施路径和机制安排的正式工作领域。未来的国际合作将更多围绕技术、资金与社会保障三条落实路径展开。


二是全球南方影响力显著上升,公正转型议程从“补充角色”走向“主导议题”。贝伦行动机制(BAM)由全球南方国家主导,展示出发展中经济体在机制制定、实践路线等方面的话语权正在增强。南方国家的制度创新、治理模式与融资诉求将在未来几年持续强化国际议程。


三是政策空间、国际规则与社会正义的“整体化”关注增强。COP30的谈判和边会讨论都凸显出公正转型已不再被视为能源议题的附属物,而是涉及贸易、投资、产业、劳工和社区权益的综合性工程BAM中也明确提出了转型应以“系统”为单位,而不是采用孤立项目。这意味着未来的融资机构、开发银行和多边合作机制将越来越重视综合性能源系统规划、价值链升级、区域协同与长期结构调整,而不仅是单个技术应用的部署。


四是劳工、社区与原住民权利成为气候治理的新“底线条件”COP30强调 FPIC(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劳工保障、社会保护与社区参与,表明未来的气候政策将更多受到社会正义审查。无论是大型能源替代项目、矿产开发,还是产业转型,都必须体现“公正性条件”,成为融资、项目审批与国际合作的新标配。


2.4.3 下一步行动方向


一是各方将进一步完善JTWP 与 BAM 的制度化设计,建立明确的治理架构与实施规则。2026年将是决定BAM能否落地的关键窗口期,各方将重点推动其BAM治理结构、规则体系、融资与保障机制的细化和明确,在制度层面补齐空白,使其从“框架性成果”迈向“可操作机制”。


二是国家级或区域级公正转型路线图将加快出台,形成可评估的政策包。在JTWP指导下,各国需建立自身的公正转型规划,包括能源系统整体性规划、产业转型路径、劳动力转型方案等。这些路线图也将成为未来多边资金、开发银行与私营资本投资的必要前置条件。


三是推动公正转型纳入国家自主贡献(NDC)与国家适应计划(NAP)。未来1–3年,各国将在NDC 3.0的制定中面对结构性升级需求。社会影响评估与调试机制将进一步纳入各国的国家政策框架。


2.5 贸易与国际规则:地缘政治化与碎片化风险加剧


2.5.1 主要成果输出


贸易与国际规则虽然未进入COP30上的正式议程和谈判文本,但在多场边会中被视为影响公正转型的关键要素,成为大会期间各方讨论的隐形主线。尤其近年来,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绿色产品标准、供应链尽职调查法规、森林和农产品“零毁林”进口规定等在越来越多发达国家中推进,绿色、贸易与供应链调节政策交织不断深入。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单边贸易措施构成了新的结构性不平等,引发了广泛担忧。


(一)贸易-气候对话机制被纳入UNFCCC平台


COP30最终文件和主席国声明将贸易议题纳入气候合作框架。官方文件及会后声明中明确指出,贸易”已成为气候谈判的一部分


主席国巴西提出在UNFCCC框架下启动一个新的贸易与气候对话平台:“气候变化与贸易综合论坛”(Integrated Forum on Climate Change and Trade, IFCCT)。这一平台本质上被设计为制度性但非约束性”的对话与协调机制,旨在以协商、对话和政策协调为主,打破贸易与气候议题各自孤立的处理方式,搭建一个缓和贸易紧张局势、重建信任的沟通桥梁。IFCCT得到了UNFCCC与WTO的正式认可,但在制度上保持独立,不受二者法律限制,也无需承担强制性成果压力。


(二)关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讨论


在过去几届气候大会上,印度、中国等国家已对CBAM表示反对,认为其不公平且具有保护主义色彩。在COP30,距离CBAM实施仅剩6周,“单边贸易措施”这一主题也成为了谈判桌上最核心的议题之一。


发展中国家认为CBAM等政策违背了WTO和UNFCCC多边原则,是“绿色保护主义工具”,将限制其产业发展权。同时,快速引入碳定价机制会带来高昂且破坏性的经济成本,对于制度能力有限的国家甚至根本无法实施。另一方面,欧盟坚持CBAM 不是贸易措施,而是欧盟“气候工具箱”的拓展。民间社会和国际组织建议,应加强对发展国家的财政支持、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避免对这些国家的不公平冲击[3]


JTWP的最后一次对话因围绕 CBAM 的边境政策争论陷入僵局。尽管最终未达成统一国际协议,但讨论本身意味着贸易机制与气候规则的融合被正式承认,为未来制度探索铺设基础。


(三)关于国际投资协定的讨论


COP30上,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首次被纳入公正转型政策的阻碍因素。越来越多的案例显示,当国家取消化石燃料补贴、限制高碳产业或实施绿色产业政策时,跨国企业和投资者常以政策变动“构成征收、歧视或待遇不公”为理由,利用ISDS对气候政策提出高额索赔,这类诉讼造成了“冻结气候政策”的寒蝉效应(regulatory chill)[4]


在能源转型圆桌及公正转型技术研讨中,巴西、南美、非洲的代表公开倡议将“公正转型豁免”纳入投资协定改革,重点包括:气候气候政策不应被 ISDS 起诉;公共利益领域(energy transition)应作为例外获得豁免等。然而,COP30最终未将ISDS改革写入任何正式决议。多个团体建议COP 建立气候一致性投资协议原则”作为 JTWP 的下一阶段任务,预期在明年COP31上将进入正式的技术性议题。


(四)合规碳市场开放联盟成立


在相关议题讨论中,各方也关注到贸易规则碎片化与碳市场政策差异对国家政策空间造成的约束。为缓和单边气候贸易措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多个国家和监管机构发起成立“合规碳市场开放联盟”(Open Coalition on Compliance Carbon Markets),欧盟、中国、英国等18个政府加入,旨在推动各国ETS及碳定价体系在核算规则、MRV等方面的协调与互操作。虽然该机制不具有约束性,但其强调能力建设、标准趋同与透明度提升,可被视为公正转型框架下的一项合作性进展,也为未来减少碳边境摩擦、实现更公平的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技术路径。


2.5.2 关键信号与趋势


一是贸易正从“外围变量”走向气候治理的正式议题。


虽然未进入正式谈判条款,但COP30将贸易写入最终文件,并要求COP31需讨论“贸易与公正转型之间的协调机制”,标志着贸易与气候的互动已进入制度性讨论阶段。未来的全球气候治理将更多涉及经济政策协调、市场竞争秩序与制度互认。


二是“单边气候贸易措施”正向系统性争议演化


从CBAM到绿色产品标准,“单边行动”已成为发展中国家最主要的结构性担忧;而同时,欧盟及发达个经济体继续扩大和深化碳边境措施和供应链规则,贸易与气候的紧张关系可能呈现出制度化、长期化态势。


三是国际规则体系整呈现“协调与对抗”并存的双轨化趋势。


一方面,协调机制加速出现。如,IFCCT提供了气候框架下的贸易对话平台;合规碳市场开放联盟旨在推进碳市场的标准协调和互操作;多边组织(UNFCCC、WTO、OECD)开始建立“气候-贸易联合机制”。这些行动和成果均释放了“合作优于对抗”的信号。


另一方面,贸易与地缘政治紧张仍在加剧,规则碎片化和冲突的风险不断积累。CBAM等跨境措施仍在不断深化和扩张,相关政策与WTO规则的兼容性争议尚未解决。发展中国家普遍担忧其政策空间被贸易与投资规则“提前锁死”。


总体而言,全球气候治理将进入一个制度竞争与规则塑造并存的时代。


2.5.3 下一步行动方向


一是将围绕IFCCT推进贸易-气候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建设。重点任务包括对“单边贸易措施”开展系统性评估,建立规则协商和透明度平台等,将贸易矛盾从政治对抗转向政策和技术协调的轨道。


二是将推动加强全球南方能力建设机制。发展中国家的碳核算、MRV、数据系统能力建设等支持将被写入JTWP新阶段任务;更多专项基金将建立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绿色贸易规则。合规碳市场开放联盟也将在未来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本地ETS等碳定价体系,并协助其自身政策体系获得“等效性”认可。


三是推动气候一致性的投资协定改革。在 COP30 的基础上,预计COP31可能进入技术性议程阶段,包括:建立“气候一致性投资原则”,推动将“公正转型豁免”纳入投资条约谈判等。


2.6 森林与自然:资金与动能并存,但制度化路线图不足


2.6.1 主要成果输出


自然议题近年来在气候谈判中的地位不断上升,重点成果如下:


(一)热带雨林永续基金取得重大突破


在COP30期间,多个国家宣布对(Tropical Forests Forever Facility, TFFF)新增捐助,将TFFF资金总额推升至70亿美元,使该基金成为本次大会在森林议题上最具象征性与实质意义的成果。


TFFF的重要价值在于其“永久性”的设计理念,其强调为森林的长期保护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融资流;支持森林社区、原住民领地、森林碳汇的长周期治理,并通过平台化机制减少碎片化项目,提高全球资金使用效率。该基金的扩容使森林融资从传统的、年度性、项目制的国际援助模式迈向制度化、长期化、影响导向的新阶段。尽管资金规模创下纪录,但目前基金的运作方式、来源等透明度仍需进一步规范。


(二)零毁林路线图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妥协为自愿方式


巴西主席国在初稿中提出建立国家级零毁林路线图,并要求各国展示如何实现2030年零毁林承诺,这也是本次大会在森林方面最主要的期盼。然而在最终决议中,强制路线图被完全删除。同摆脱化石燃料的路线图一样,零毁林路线图最终被定为COP30主席国的“自愿性倡议”,作为政治妥协和折衷的方案,同时也以备明年在土耳其举行的COP31继续研究。COP观察员普遍认为这一结果的弱势更多归咎于政治意愿的不足。虽无公开反对,但多国在关键表述上表现出明显的保留态度,这种“低阻力但低投入”的政治格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更具雄心或约束力的成果[5]


(三)原住民参与规模创新高,治理主体重大转折


COP30迎来了约3000名原住民代表,为历届气候大会之最,象征森林议题从“生态治理”转向“社会治理”的范式跃迁。新增进展包括:


● 巴西宣布新划定10块原住民领地,总面积约1000平方英里;


● TFFF基金中约20%明确用于支持原住民森林守护


● 各国普遍强化对原住民在森林保护中作用的认可。


尽管参与规模空前,仍存在关键制度性遗憾。最终决议文本中对原住民土地权、粮食与农业系统、传统知识的表述仍相对有限。


2.6.2 关键信号与趋势


一是森林与自然回归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议程。本届大会将首次把“自然与生物多样性”提升至核心议程,在最终的Mutirão决议文本中多次提及自然议题,强调了“保护、维护和恢复自然与生态系统” 的重要性。未来,随着更多国家将森林保护纳入NDC、NAP与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NBSAP),气候与生物多样性协同治理将成为新常态


二是TFFF的成果表明国际社会正从讨论责任义务转向探索具体的、可操作的资金与激励机制。各国对“如何为森林保护持续支付”这一核心问题的关注度明显提升。但由于缺乏强制性路线图,未来围绕森林保护的监管、供应链治理和贸易规则配套需持续加强。


三是全球南方在森林议题中的政治影响力提升。TFFF 的架构使森林大国在议程设置中的角色更强,有助于重塑全球气候治理的力量格局。此外,原住民的法律地位、土地权属和治理参与被明确与森林保护成效挂钩,成为未来相关谈判中不可忽视的制度性要素。


2.6.3 下一步行动方向


COP30成果为全球开展森林和自然保护奠定了框架基础,未来,各方将继续围绕以下目标开展行动:


一是将资金承诺落实为可验证的拨付与成效。在2026年(COP31前后),缔约方将持续完善TFFF的运行机制,包括明确拨款条件、原住民分配比例、绩效评价指标与独立审核机制。此外,贝伦1.5℃任务及全球实施加速器等机制的治理与透明度框架将进一步完善,支持制度化构建。


二是自愿路线图将进一步制度化为可操作的路径。根据COP30的零毁林自愿路线图,COP31将明确“国家自愿路线图”模板,包括时间表、政策措施、资金需求、风险缓释计划等。2027年,至少20个国家需根据该模板提交自愿性零毁林路线图。


三是原住民权利与社区治理将逐步嵌入资金分配、MRV 与法律保障体系。各国将通过一套核心森林与自然MRV指标,包括净森林覆盖变化、生物多样性关键栖息地保护/退化面积、原住民土地确权面积等。司法保障等也将进一步完善。


三、从COP30到COP31:挑战与展望


3.1 COP30的制度性挑战


本届COP30大会凸显了当前UNFCCC框架下“共识制”的瓶颈:传统依赖“共识驱动、渐进推进”的 COP机制正在难以匹配快速恶化的全球气候现实。面对迫切的减排任务、融资缺口扩大与多边主义承压,各方开始直面一个长期被回避的问题——COP 机制本身是否仍具备推动全球气候行动的足够效能


因此,不同国家在贝伦首次集中表达了改革诉求,包括:重新审视“一致同意”的投票规则、简化谈判轨道、加强“自愿联盟”机制等。虽尚未形成具体改革方案,但讨论本身已具突破意义:多边气候治理的制度瓶颈正在从隐性问题转变为显性议题。贝伦清楚传递了一个信号:未来全球气候行动不再能依赖“程序积累”,而必须转向“结果导向”。


另一方面,制度与实施的脱节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挑战。COP30 强调“落实”,并通过 Mutirão决议下的系列政治技术安排启动若干实施工具,但从制度承诺”到“资金动员-项目执行-绩效核证”的闭环尚未成熟,需在下一阶段补齐配套机制


3.2 COP31主办权确定


COP 30带来了新工具、更明确的预期以及新的合作平台,但能否将这些成果转化为真正的行动,仍待在明年的COP31上检验:若资金与试点项目可见,国际落实动力增强;若无实际进度,政治信任将进一步受损。


COP30大会上确定了COP31的的相应安排:由土耳其作为东道国承办会议,而澳大利亚将担任大会主席国(Presidency),负责主导谈判、委任协调人、起草协商文本,并推出决定大会政治方向的“封面决定。这一安排被视为兼顾双方诉求的创新性折衷,同时也使 COP31 的政治议程更具多元性与复杂性。


澳大利亚的诉求是提升太平洋岛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可见度。受海平面上升和极端气候影响最深的太平洋岛国在过去多年长期被边缘化。澳大利亚希望借担任主席国之机,将其诉求置于全球议程核心,并计划在 COP30与COP31 之间举办“前会”(Pre-COP),聚焦小岛屿国家的适应、损失损害、气候资金与海洋生态保护。同时,作为资源型发达国家,澳大利亚也意在展示其在清洁能源(太阳能、风能、绿氢)蓝色经济方面的成就,巩固其在大洋洲的区域领导力。


相较之下,土耳其的优先议题更聚焦公正转型”和“气候融资改革”。作为地跨欧亚的中等收入国家,土耳其曾被列入UNFCCC 附件I国家,但长期认为自身发展阶段与传统发达国家不匹配。因此,土耳其希望借 COP31 强化东西方桥梁”和“全球南方代言者”的定位,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建立更公平的气候融资体系,并争取更多技术转让与能源转型支持。土耳其还关注区域能源安全,希望在大会期间推动更稳定和可持续的欧亚能源合作框架。


在这一双重结构下COP31 的议程将呈现前所未有的多元性:既包括岛屿国家生存性议题,也涉及能源安全、公正转型与全球气候融资体系改革。其政治张力与潜在突破均值得高度关注。


3.3 近期全球气候治理方向展望


未来五年(2026-2030)将是全球气候治理谈判承诺”向“落地实施”转型的关键窗口期;同时,在地缘政治分裂加剧的压力下,气候治理格局也将进入“分化与合作并存”的结构性过渡期。


一是领导力重塑,气候治理呈现多极化发展格局。一方面,传统发达国家阵营的影响力被显著削弱,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区域影响力和政策自主双重提升;另一方面,非国家行为体与区域联盟作用持续上升,传统多边机制不再是唯一主导力量。其在效率和灵活性明显高于传统多边进程,但同时也可能带来规则碎片化风险。


二是治理焦点从“谈判主导”转向“执行驱动”,资本、技术与工具供给的重要性显著上升。融资工具创新加速,资金到位率、项目落地情况、绩效可核证度成为衡量国际合作成效的核心指标。技术将在气候治理中扮演决定性因素,既包括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等技术的成熟度与成本,以及MRV、碳核算及人工智能等是否能提供透明、可追溯的结果。


三是适应与损失损害成为焦点。随着气候影响加剧,适应资金与损失与损害(loss & damage)长期筹资机制成为优先议题。Mutirão决议将适应资金放大为政治目标(如三倍增长),但时间表与可及性仍是关键争议点。


四、对我国的启示与建议


一是提高国际政治参与度,主动塑造全球气候治理议题


在气候治理从谈判走向执行的背景下,中国需进一步提升在 COP 等多边机制中的战略性参与,围绕资金安排、适应议程、全球盘点(GST)、转型路径等关键议题提出建设性方案。通过输出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案例,增强在全球气候规则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务实、具有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二是把握技术主导的趋势,加大创新投入,夯实数据基础


气候治理的核心越来越依赖技术突破。应重点关注可再生能源、CCUS、储能、氢能、循环生产技术,以及碳数据核算与管理、数字化、人工智能等领域,以技术实力提升气候治理中的竞争力与议价空间。


三是深化多边与区域合作,拓展“自下而上”的治理路径。


一方面,继续深化南南气候合作,以及与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在绿色低碳领域的技术转移、能力建设和知识共享,扩大区域影响力;另一方面,推动国际组织、区域联盟等主体协同发力,加强多边基金、联合研究中心、区域示范区等合作模式,构建“自下而上”的治理路径。


四是加强自主规则建设,推动国际规则协调共建


一方面,加快构建以我为主且国际衔接的规则体系,包括碳核算规则标准、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框架等,提升自身在全球体系中的稳定性与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全球共同规则框架的协同构建,在碳市场互联互通、透明度机制建设、绿色金融标准趋同等领域加强与主要经济体及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推动形成公平、包容且具可操作性的国际制度安排。


注:

[1]资料来源: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ISD) (2025), COP 30 Outcome: What it means and what’s next 2025/11/22 [2025/11/28]https://www.iisd.org/articles/insight/cop-30-outcome-what-it-means-and-whats-next

[2]资料来源:IISD (2025) Just Transition Work Programme at COP 30: New mechanism hailed as a win — But when will it deliver? 2025/11/27 [2025/11/28] https://www.jetknowledge.org/news/just-transition-work-programme-cop-30-mechanism-unpacking-key-outcomes/

[3]资料来源:Keane, J., Arce, B. and Kelly, L. (2025) Issues at the climate-trade nexus: a review for Least Developed Country negotiators. ODI Global Briefing paper. London: ODI Global http://www.odi.org/publications/issues-at-the-climate-trade-nexus-areview-for-least-developed-country-negotiators

[4]注:“冻结气候政策/寒蝉效应”(regulatory chill)指政府在面对潜在的贸易反制、投资者仲裁、跨境税费或国际争端威胁时,出于经济或法律顾虑而推迟、弱化或放弃气候政策的现象。

[5]资料来源:Reuters (2025) What the COP30 climate summit in the Amazon delivered for forests and Indigenous people, 2025/11/23 [2025/12/01] https://www.reuters.com/sustainability/cop/what-cop30-climate-summit-amazon-delivered-forests-indigenous-people-2025-11-22/






点击图片购买 “兴业研究系列丛书”



转 载 声 明

转载请联系market-service@cib.com.cn邮箱,我们尽快给予回复。本报告相关内容未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引用或转载,否则我司保留追诉权利。

服 务 支 持 人 员


李 璐 琳

13262986013

liliulin@cib.com.cn


     琳

15800339758

lin.ye@cib.com.cn


免 责 声 明

本报告由兴业研究(CIB Research)提供,报告信息依据国际、中国和行业通行准则并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所有观点为研究员个人意见,不代表兴业研究立场。本报告不含任何道德、政治或其他形式的偏见,兴业研究不对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任何明确或隐含的保证,报告内容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要约、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阅读者应自行独立评估所有相关风险。对于因使用本报告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后果,兴业研究和研究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版权为兴业研究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分发、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除非本报告已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物中,否则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引用或发布本报告内容须注明出处为兴业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兴业研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兴业研究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兴业研究
兴业研究2015年6月成立于上海,因推动银行转型、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而生,布局“战略研究、市场研究、行业研究”三大研究板块,围绕宏观市场、绿色金融、金融行业、外汇商品、固定收益、细分行业等领域开展专业研究。
内容 3248
粉丝 0
兴业研究 兴业研究2015年6月成立于上海,因推动银行转型、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而生,布局“战略研究、市场研究、行业研究”三大研究板块,围绕宏观市场、绿色金融、金融行业、外汇商品、固定收益、细分行业等领域开展专业研究。
总阅读244
粉丝0
内容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