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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月调增100元,高龄补贴标准各年龄段分别增加20元艰苦边远一类地区再增加5元养老金,三类地区再增加10元养老金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包含按宁党发 〔1984〕22号文件规定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以及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领取待遇人员。调整水平按照我区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确定。

调整分为普调和特调两部分。普调每人每月调增基本养老金100元。同时,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年月调增基本养老金4元,不满15年的按60元调 增。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120元调整。特调包括提高 高龄补贴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各年龄段分别增加20元,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到1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 岁的,每人每月由130元提高到1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由160元提高到18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低于2641元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 部,调整到2641元。对艰苦边远一类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5元养老金,三类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10元养老金。
据统计,此次我区符合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共计40.93万人。新调整的养老金及1月至3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于2014年4月份随同当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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