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点尊优品丨黑龙江副省长被免职、哈尔滨原市一院院长被判刑!

点尊优品丨黑龙江副省长被免职、哈尔滨原市一院院长被判刑! 点尊优品
2016-01-20
1
导读:同样是免职,人家是安度晚年,你却是老鼠过街!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回复“一~九”任意一个大写数字,查看专属于你的新年承诺签

小妹导读 
炸了炸了!今天出了老多事儿了!副省长被免职、院长被判刑,到底咋回事儿?且听小妹给你细细道来↓↓↓


于莎燕被免去黑龙江省副省长职务,已年满60岁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6年1月19日召开,通过决定免去于莎燕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公开简历显示,已年满60岁的于莎燕(1955.11)是山东临朐人,女,汉族,1982年12月入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大连外国语学院日语系日语专业毕业。

从大连外国语学院毕业后,于莎燕长期在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进出口办科员、经贸处科员、经贸处副科长、经贸处科长、经贸处副处长、经贸处处长。1998年,于莎燕升任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后担任黑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2年,于莎燕出任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年,于莎燕升任黑龙江省副省长、党组成员。

关于于莎燕被免职,没有其他声音,应该就是正常退休 。毕竟已经60岁,操劳了多年。


然而相比上面的风平浪静,下面这位的动静明显要大得多。


原市一院院长受贿700万,被判20年,辩解称礼尚往来



哈尔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厅级巡视员董强,2008年至2013年间在担任哈尔滨市第一医院(简称市一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700余万元。

日前,董强被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5年7月13日,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就知道你们想了解案件细节,给你们准备好啦↓↓↓
1
收药品回扣,伙同弟弟大肆受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董强在担任市一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黑龙江城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某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帮助其以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揽该医院改扩建工程及新建病房楼工程。董强于2010年至2013年的每年春节、五一、国庆节前,分12次共收受谢某某贿赂款人民币24万元,此款被董强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消费。

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董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弟黑龙江省鸿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董某甲(另案处理),为哈尔滨市君安消防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市一院一期、二期消防工程以及催要工程款、改变工程款支付方式上提供帮助,董某甲先后分3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甲(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60万元。

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董强伙同其弟董某甲为黑龙江省圣凯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市一院一期电梯工程以及催要工程款上提供帮助,董某甲先后分4次收受圣凯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甲(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80万元。


2
虚构电梯工程,套取179万款项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董强在担任市一院院长期间,利用主管该医院基建工程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弟董某甲、哈尔滨哈菱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均另案处理),在市一院二期电梯工程中采取虚构电梯安装配套合同的方式套取市一院工程款人民币179万元。其中,2012年11月某日,在省委党校附近,王某甲交给董某甲现金40万元;2013年4月某日在省委党校附近,王某甲交给董某甲现金人民币80万元;其余款项中的人民币10万元王某甲用于贿赂市一院基建办主任于某甲(另案处理),此款被依法扣押。案发后,公诉机关已扣押王某甲贪污款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董强于2014年11月11日在哈尔滨市被检察机关抓获。


3
面对指控,辩解称礼尚往来


被告人董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收受谢某某24万元,招待旅游2.5万余元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收受翟某某10万元的指控辩解是礼尚往来,属礼金,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其余受贿、贪污指控均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董强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向纪检部门交代收受谢某某24万元的事实,属于自首的辩解、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伙同他人采用虚假手段,共同非法套取国有资产,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受贿罪、贪污罪罪名成立。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董强系主犯。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指控受贿、贪污犯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认定为自首。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被告人董强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鬼迷心窍了是不是?都什么时候了,居然没有个勇于面对犯罪时事实的态度,还粉饰自己的行为是“礼尚往来”?可真够好听的,你先问问,法律买不买账,百姓买不买账吧!!!




本文综合自劲彪新闻澎湃新闻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点尊优品
为广大想要从事和已经从事微商的微商行业者们提供交流、互助、学习的平台。
内容 143
粉丝 0
点尊优品 为广大想要从事和已经从事微商的微商行业者们提供交流、互助、学习的平台。
总阅读21
粉丝0
内容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