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河南大学生抓16只鸟被判刑10年”新闻引发争议,有人质疑量刑太重。当地检察机关昨日回应称,被告闫某不止一次捕猎、收购、倒卖珍稀动物,且主观明知犯罪行为,数罪并罚,10年不算重判。
▲21岁的闫某大学尚未毕业
1994年出生的小闫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2014年7月,小闫在老家辉县市高庄乡过暑假。7月14日,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村外树林里有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鸟,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7月27日,两人又发现一个鸟窝,又掏了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到小闫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两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
经权威部门鉴定,这16只鸟都是燕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闫某当初掏的鸟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新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此消息一出旋即引发舆论热议,有网友吐糟质疑称,“人不如鸟”,指责当地司法系统小题大作。
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12月2日对此回应称,10年不算重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称,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被告人王某家是养鸽子的。
该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某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闫某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燕隼/资料图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的新闻已多次见诸报端,譬如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常州一男子抓百只青蛙被起诉、温州一民工抓300只麻雀被刑拘等。那么,何以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呢?
资深律师、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认为,主要还是公众的惯性思维在作怪,国家应当加大普法的力度,公民也应当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也有动物保护协会建议,应当普及一些打破公众惯性思维的保护动物常识,告知他们身边有些动物动不得。
来源| 综合中新网、郑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