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募体量逐渐壮大

监管新阶段
目前的“分类监管”是在统一立法、统一备案的基础之上,根据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对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分别备案,提出不同的监管要求,同时根据管理规模的大小、投资者人数、合规风险等维度,进行分类监测和检查。在此基础上,完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和分类公示制度,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诚信建设,对合规水平和诚信水平较高的机构给予有力激励,对违规失信机构给予应有约束。
对于分类监管,奚伟天认为
一方面可以依托市场专业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强化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筛选,优中选优,促使优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断发展壮大;
另一方面监管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治理提出合规底线和管理标准,奖优罚劣,破立并举,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使得私募行业更有助于资本市场行稳致远、良性有序地发展。
其实监管部门早已推动开展私募基金风险分类的整治工作(奖优罚劣是主基调),而且由于私募行业信息较不透明等特性,近年来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监管也在进一步加强整治。目前,监管层已要求稳步推进私募基金风险分类整治,还会进一步深入开展“伪私募”“伪金交所”整治,加强分工协作,消除监管真空,这也意味着私募基金行业进入了分类整治的监管新阶段。
监管部门对私募的监管力度有所加强,优质私募普遍对此反响积极,另外监管部门在日常业务处理中的效率提升更是赢得广泛赞誉,可见“扶优汰劣”的效果已在行业显现。除了私募机构本身,代销机构对于私募机构的分类评价也有较大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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