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从不同角度对创投行业面临的痛点和难度提出了提案。期待这些提案能够对促进创投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林益彬提交了《关于推动和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国有份额转让的建议》。
林益彬认为,在当前去杠杆、控风险、稳金融等监管大背景下,私募基金转让退出的需求与日俱增,目前私募基金项目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实现退出,但基金份额特别是国有份额的退出尚存在一定瓶颈。为了有效推动国有份额的价值发现和有序流转,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明晰国有份额转让实际操作中的国资监管规则,探索规范和完善相关操作细则。
为此,林益彬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推动私募基金国有份额进平台流转。结合目前的试点,构建规范、公平、高效的交易平台,有效推动和规范国有基金份额进场交易,助力试点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扩容,提高交易活跃度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在现行试点过程中,针对实际操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议国资监管部门和证监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共同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在试点的过程中兼顾国资监管和行业监管要求,弥补政策缺位,出台明确、规范、有针对性的的政策要求和操作细则。
三是探索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结合试点,不断总结,待条件成熟,建议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共同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明晰有限合伙企业国有份额转让实际操作中的国资监管规则,把握权益登记托管、交易进场、价格确定等关键环节,有效发现价值、提升流转效率,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政府引导基金目前已成为股权投资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参与者。各地引导基金要注意规模与效率问题、平衡引导和收益两个目标、处理好行政化与市场化的矛盾、探讨让利退出作为主要退出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今年带来了9份提案,涉及基础设施公募Reits扩容、私募股权基金、双碳和数字经济等话题。就关于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而言,张懿宸建议,为私募股权市场引入更多源头活水;加强对政府引导基金的顶层设计;深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
张懿宸表示,当前募资市场仍然缺少真正的“长钱”,“募资难”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长期面临的严峻挑战。各地引导基金要注意规模与效率问题、平衡引导和收益两个目标、处理好行政化与市场化的矛盾、探讨让利退出作为主要退出模式。
针对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建议,证监会在去年作出答复,提及鼓励国企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推动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增值保值。
国资力量如何发挥?对于私募股权投资而言,政府引导基金的力量巨大,但目前还有待更多释放。
张懿宸今年在提案中建议要加强对政府引导基金的顶层设计。他表示,政府引导基金目前已成为股权投资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参与者。早在2002年,我国就有了第一家政府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经过萌芽期和快速发展期,近几年政府引导基金进入了稳步发展阶段。苏州、深圳等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最早开始试水并取得良好成效,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能够灵活熟练利用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产业引导、产业落地的工具。
他以苏州政府引导基金为例,苏州面临长三角一体化、“沪苏同城化”最大机遇,发展势头十分强劲,正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提高政府资金的运作效率。受各省市级引导基金示范和带动效应影响,近几年来百亿规模基金如雨后春笋,这种趋势未来一段时期仍有望持续。
在规模与效率方面,各区域应针对已有产业上下游优势,做好相应招商引资和配套出资规划,各地引导基金也应动态评估和持续巩固当地产业优势,尤其应避免盲目追求与本地产业优势不匹配的企业落地。
在平衡引导和收益两个目标方面,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最大目的是利用财政资金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拟扶持的领域和行业。此外,财政部和发改委均要求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这使得政府引导基金在资金端的风险偏好较低,同时容错机制与监督压力都影响着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和引导功能的有效实现。而从社会资本和市场化基金的社会出资人角度看,基金盈利是首要目标。因此如何最大限度给予管理人和基金市场化运营空间并建立适当的容错机制,需要持续思考和探索。
在行政化与市场化的矛盾方面,引导基金运行机制带有强烈的“国资”特色,引导基金存在出资审批周期长,前置环节多的特点,也会因资金的国资性质向子基金附加一系列特殊要求。与此同时,子基金管理人的关注点也容易更多集中于完成规定的返投任务。应尽量减少行政干预,简化决策流程和效率,进行适度管控;明确主管部门、引导基金和GP的权责边界;探讨适度优化返投机制,给予更宽泛灵活的计算口径。
在退出问题方面,引导基金主要出资诉求为促进产业发展,可探讨在政策目标达成后,以让利退出作为主要退出模式的可行性和实践通路,确保财政资金的及时回收。让利退出的模式需要较完善的基金价值评估体系,因此建立规范的基金二手份额交易市场成为解决政府引导基金退出难的重要路径。
在“投资周期长、失败率高”的创新药、硬科技投资赛道上,当前市场募资情况如何?如何解决难以募到长线资金的问题?
针对“募资难”等痛点,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是研究将私募股权基金逐步纳入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挑选符合资格的优质基金管理人开展先行先试。
二是对保险机构现行考核机制进行调整,对险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适用更符合市场特性的考核办法,以及与之相匹配的一级市场投资收益会计核算标准,从实质上解决如当期收益考核等与产品特性、投资周期不匹配导致的险资配置股权投资基金的操作难题和顾虑。此外,建议研究进一步简化投后报备流程,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
三是期限错配问题目前仍是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难以逾越的障碍。建议结合《商业银行法》修订,研究出台支持性政策,鼓励银行及理财子公司通过产品创新等方式,逐步扩大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选择范围,建立可持续出资机制。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在参加广东代表团会议时表示,高度重视私募风险防范和化解,抓紧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健全完善照前会商等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条例》已经连续多年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去年7月份,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快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
去年9月份,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士谈及加快完善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机制时表示,待国务院审议通过《条例》后,尽快修订私募基金办法和其他相关配套性规章。去年年底,易会满接受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推动完善金融法治,包括推动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私募基金条例等。
股权投资是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最佳方式之一。近几年来,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了大量资金。
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周燕芳建议,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前提下,对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国家大力支持行业的股权投资,由核准制调整为报告制,提高投资效率,使保险公司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目前保险公司进行非重大股权投资和投资基金投资的,在签署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即可。但对拟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或者与保险业务相关企业实施控制的重大股权投资,仍需要向银保监会申请核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项目审批制度仍存在核准制所需材料多、审批流程长等问题。”周燕芳说。
因此,周燕芳建议建立险资股权投资指引制度,明确行业负面清单;设置差异化的股权投资监管比例,逐步向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慎监管模式转变;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处罚措施等方式,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周燕芳表示,险资股权投资既要满足收益要求,又要兼顾社会效益,在追求投资回报的同时,要充分注重对环保、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促进作用。周燕芳建议借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建立股权投资指引目录,根据股权投资的行业,从社会公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投资风险四个角度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在这三个类别下再进行细化,建立具体详尽的评估标准,对险资股权投资行为进行评价。对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国家大力支持企业的股权投资,可以取消核准,采用报告制度,简化流程,提高投资效率。
同时,周燕芳认为股权投资可参考权益类资产配置相关要求,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设置差异化的股权投资监管比例。对各项投资能力都比较强的保险公司,可以适当放开资产监管比例,由保险公司自主决定股权投资的数额和比例,简化股权投资审批流程,赋予保险公司更多自主投资权,提高监管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周燕芳建议系统整理和总结现有的惩罚措施,以违法违规投资股权标的大小为依据,区分违法违规程度,针对不同程度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一方面,继续贯彻机构和个人双重处罚制。目前对于违规使用保险资金侧重于对保险公司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足。未来可以通过增加相关责任人罚金的处罚方式提高违法成本,加强监管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坚持纠罚并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投资行为或故意规避监管的投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
近年来,在“一带一路”建设与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稳步推进。目前,我国已有4万多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分布于全球的188个国家及地区。我国每年对外全行业直接投资也已达一千三百亿美元左右,位列世界第二。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天津市委员会副主委、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张水波今年两会带来了《关于加强我国投资的海外投资资产安全与提升管理机制的建议
张水波指出:“我国走出去,特别‘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我国对外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长很快。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仅仅从2012年到2021的十年,我国对外投资累计一万两千多亿美元,这些投资对我国以及东道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有力地支持我国的‘双循环’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但另一方面,由于海外资产,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外部环境十分复杂,海外资产安全管理应成为一个核心关注问题。”
张水波表示,由于海外投资重大项目往往牵涉的机构众多,资产结构复杂,投资额度大,现有我国投资海外资产的存量的实际资产价值,仍没有一定具体统计数字,加上投资主体等“本位”问题,在各投资主体的报告中,也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合规经营风险也时有发生。
张水波建议,一是,由国家审计署牵头,国资委联合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对我国对外投资的“存量资产价值”,进行系统的统计和审计,摸清家底;二是,建立多部委联合制度化的审计,对我国对外投资重大项目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偏,但审计不宜过频,审计时间不宜过长,审计人员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要做到精准审计,尽量避免对对外投资正常工作造成不合理的干扰;三是,现有的管理办法对投资主体决策错误以及重大损失采用追责制度,但在追究责任时,应分析主客观原因,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种风险行为。既要严格规范要求,又要保护对这些宝贵的专业管理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应当出台特别政策,制定与从事海外投资工作相适应的特别激励机制,让专业能力强、承担高风险、付出艰辛劳动的管理层获得匹配的“阳光”收益;同时设立各级海外工作突出贡献奖,给予做出贡献的长期外派人员以名誉奖励。
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央)的两会提案认为,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创业投资市场,但创业投资自身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一是优秀科技创新项目难寻。二是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匮乏。三是创业投资市场体系不完善。四是缺乏一个全国性的、权威的行业协会。五是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未达预期。六是法律法规不健全。
1.完善市场制度和法律体系,为创业投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尽快出台《创业投资法》明确规定创业投资机构的性质、投资方式和投向等。二是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法律法规。三是从更深层次考虑合伙制创投基金的运营框架特点及个人合伙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本质,对创投行业税收重新梳理确定,引导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2.建立高效率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创业投资运行机制。一是稳步推动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完善转板机制。优化板块联动,梳理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通路。二是细分上市条件。在财务标准有所降低的情况下对公司治理质量标准有更高的要求。三是完善创业投资的募资、投资、退出衔接机制。引导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
3.拓展创业投资机构的融资渠道,引入多方资本参与。一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或发起组建创业投资基金。我国民间资本规模庞大分散,将其引入将极大地扩充创投资本。二是发挥险资长线资本优势,参与优化创业投资的资产配置。三是打通社保基金、银行理财、保险、企业年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入市瓶颈,实现长期资金入市和资产增值双赢。
4.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创业投资人才培养,建设创新汇集地。统一小散行业协会,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协会,致力于中小企业创新和创业发展,提高整个创投行业的专业化程度和效率,为科技企业提供关键支撑,同时加强行业内的自律和规范。结合实际,重点关注创业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创业投资团队的建设,建立起大学、高新技术产业区和创业投资机构三者之间的联系,形成资源互补、人才和资本有效聚集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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