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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私募合规日历 | ​中基协延长季度更新、季报、年报等多个信息报送时限

5月私募合规日历 | ​中基协延长季度更新、季报、年报等多个信息报送时限 百达集团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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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积募/黑募

预约阅读时长: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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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私募合规日历来啦!小募特别提醒各位私募管理人,受疫情影响,中基协延长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私募基金各类信息报送时限:


一是私募基金2022年第一季度信息更新报送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二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一季度信息披露备份季报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三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信息披露备份年报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四是根据《关于更新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及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填报要求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及相关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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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4月月报送


截止时间:5月10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元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事项说明

1

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

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02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5月10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事项说明

1

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

 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03

管理人及产品纳税申报


截止时间:5月19日

报送对象:资管产品管理人

事项说明

1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2

 报送平台:各地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国税局公告为准)

3

特别提醒: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04

产品季度更新(2022年第一季度)


截止时间:5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基金产品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事项说明

1

内容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在“投资者信息更新”中,若有新增投资者,需上传新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如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有新增投资者,需要先将新签署的募集材料在“产品重大事项变更”处上传,完成后再做季度更新。

2

 管理人需要根据最新季度的投资者明细,新增投资者定向信批账号;对于已赎回的投资者,信批系统会自动关闭账号。




05

产品季报(2022年第一季度)


截止时间:5月31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私募基金(股权类鼓励报送,暂不强制)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事项说明

1

股权类鼓励报送,暂不强制。

2

AMBERS系统季度更新报送完成T+1日后,部分相同字段数据可复用至信披系统,需留意报送前后顺序。

3

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06

证券类产品2021年年报


截止时间:5月31日

报送对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事项说明

1

主要包括基金基本情况、基金净值表现、主要财务指标、利润分配情况、投资组合情况、基金份额变动情况、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披露报告等。




07

CRS数据申报


截止时间:5月31日(可能会延期,具体以系统通知为准)

报送对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送方式:多边税务平台

注意事项

1

若私募管理人之前未注册过多边平台的,首先需完成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注册。

2

注册完成之后对在本私募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如私募机构的投资者账户)进行尽职调查,判断其是不是“非居民金融账户”。

3

尽调完发现没有“非居民金融账户”,则可以进行“零申报”。如果是“非居民金融账户”,需要收集相关账户信息并记录报送,做“非零申报”。

4

完成数据申报以后,还需要在AMBERS系统上提交CRS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08

经营异常机构整改


截止时间:5月31日

整改情形:(一)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且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

              (二)在管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

特别提醒

1

信息报送异常情形包括5类:


1.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提交管理人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


2.管理人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


3.管理人未按要求通过信披备份系统备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各期季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及以后各期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2次;


4.管理人存在逾期未办结信息核查事项;


5.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

针对上述第二类需整改情形,新设基金产品应当托管,并上传托管人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底稿或托管人出具的已按尽职调查审核要点完成尽职调查的书面说明文件。

3

如未按时整改,协会将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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