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筏、救生艇和救助艇均为海上重要的救生设备,其在设计目的、功能定位及适用场景上具有明显差异。为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运行,这些设备均须符合严格的船级社认可标准。
一、区别分类
救生艇(Lifeboat) 主要用于弃船时维持遇险人员生命。其艇体为刚性结构,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并须满足在平静水域、船舶以5节航速航行时能安全降落和被拖带的要求。
救助艇(Rescue Boat) 专用于救助遇险人员及集结救生艇筏,具有良好的操纵性能和一定的拖带能力,结构形式包括刚性、充气或混合式。
救生筏(Life Raft) 用于紧急情况下快速脱离危险区域或从遇难船撤离。平时存放于玻璃钢筒内并安装在舷侧筏架,紧急时可迅速抛投并自动充气使用。
二、功能对比
救生艇:弃船时维持乘员生命;
救助艇:救援遇险人员、集结救生艇筏,并能以至少2节航速拖带最大救生筏;
救生筏:提供快速撤离手段,特别适用于时间紧迫无法释放救生艇的情况。
三、结构与设计特点
救生艇:刚性艇体,阻燃/不燃材料,强度高;
救助艇:可为刚性、充气或混合结构,长度一般介于3.8米至8.5米;
救生筏:气胀式结构,橡胶布材料,便于折叠贮存,具有重量轻、体积小、充气迅速的特点。
四、容量要求
救生艇:容量根据船舶类型和建造日期确定,如2006年7月1日后建造的散货船须配备能容纳全部人员的自由降放式救生艇;
救助艇:至少能容纳5名坐姿人员和1名卧于担架的人员;
救生筏:容量规格多样,常见6至125人等规格。
五、属具配备
救生艇需配备齐全的属具,包括可浮桨、救生手册、罗经、海锚、信号设备、急救药包、淡水及口粮等必需品。
救助艇的属具相对精简,主要包括可浮手划桨、防水手电筒、哨笛、急救药包、探照灯和保温用具等应急救援设备。
六、船级社认可要求
所有救生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际公约与规则,并取得船级社型式认可证书:
救生艇:须满足SOLAS公约及LSA规则要求,如全封闭救生艇应符合GB/T 20842-2007,并取得CCS或其他船级社认证;
救助艇:需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公约、LSA规则及船级社规范,获得相应认可证书;
救生筏:须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修正案,试验满足IMO MSC.81(70)要求,并取得CCS、LR、ABS等船级社型式认可。
所有救生设备须严格符合国际公约与船级社规范,保持定期维护和良好状态。船员应熟悉其使用方法和适用场景,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