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所有类型船舶的专用海水压载舱。
适用于船长150米及以上散货船的双舷侧处所。
适用于MSC.215(82)决议通过后签订合同、安放龙骨或交付的所有适用船舶。
2 技术定义
NDFT(名义干膜厚度):执行90/10规则(90%测点≥NDFT,余下10%≥0.9×NDFT)。
露点:空气被所含潮气饱和时的温度。施工时钢板温度需高于露点3°C以上。
底漆:系指车间底漆涂装后,在船厂涂装的涂层系统的第一道涂层。
预涂:针对焊缝、边缘等关键部位的预先涂刷,以保证良好的涂料附着力和恰当的涂层厚度。
“良好”状况:系指A.744(18)定义的有少量点锈的状况。
目标使用寿命:涂层系统设计寿命的目标值,以年计。
硬涂层:系指在固化过程中发生化学变化的涂层,或非化学变化、在空气中干燥的涂层,可用于维护目的。
3 通用技术要求
3.1 系统完整性要求
涂层系统的选择应由各有关方面结合涂层的使用条件和有计划的保养加以考虑。
在表面处理结束时,底漆涂装前,应依据涂料生产商的建议检查钢板表面的清洁度和粗糙度。
应至少进行两道预涂和两道喷涂。仅在焊缝区能证明涂层可满足NDFT要求的范围内,可减少第二道预涂。
应避免破坏性检验。为质量控制,每道涂层干膜厚度都要进行测量。
3.2 三方检验协议
船东、船厂、涂料供应商必须就表面处理和涂装检验程序达成书面协议,并提交主管机关审查。所有检验证据必须纳入涂层技术文件(CTF)。
3.3 涂层技术文件(CTF)管理
内容要求:符合证明或型式认可证书、技术规格书、施工记录、检查报告、维护程序。
保存要求:船舶全寿命期内船上保存,并及时补充有关材料。
审查要求:主管机关对CTF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
4 涂层性能标准
4.1 目标使用寿命
基于15年设计寿命的技术要求,涂层系统从初始涂装起需维持“良好”状态。实际寿命受运营条件影响。
4.2 特殊应用范围
船体钢结构必须完全符合本标准。
永久性检验通道建议参照本标准执行。
非船体结构整体部分的构件可采用等效防腐方案。
5 涂层系统关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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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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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面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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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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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与认证
6.1 人员资质要求
检查人员需具备NACE II级、FROSIO III级或主管机关承认的同等资格。
6.2 检查关键节点
一次表面处理:测量环境参数、可溶性盐分,检查油污及污染物。
分段组装:目视检查表面及边缘处理,每个分段至少取一点检查可溶性盐。
合拢后:目视检查表面状况,定期测量环境参数,验证规范执行情况。
6.3 主管机关验证
核查技术规格书和符合证明/型式认可证书符合本标准。
核查检查员资质符合性。
监督涂层检查要求的执行情况。
7 替代系统验收路径
非环氧基系统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通过本标准附录1规定的实验室试验。
经5年实船暴露验证,涂层状况不低于“良好”。
提供等效性能证明文件。
8 实施要点
PSPC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船厂、涂料供应商、船级社和船东的紧密协作。通过建立完善的材料认证、工艺控制、人员培训和文件管理体系,才能确保护层系统达到15年的设计寿命目标,为船舶结构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