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船舶指令,是欧盟船用产品检验认证的通称,取自欧盟船用产品指令(Directive on Marine Equipment)的首字母缩写。该指令经过多次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于2014年7月23日正式发布现行指令 Directive 2014/90/EU,以取代旧版 Directive 96/98/EC。
MED对欧盟成员国船舶设备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旨在确保相关设备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及欧盟制定的安全与性能标准。此外,欧盟也已与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达成互认协议。
一、MED舵轮标志(Wheelmark)
根据指令要求,所有适用的设备产品必须贴附舵轮标志。该标志用于表明产品符合MED规定,其构成包括三个要素:舵轮图案、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NB)的唯一标识号,以及产品出厂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注:如需缩小或放大标志,必须遵守上图规定的比例。 标志各部分必须保护基本相同的垂直尺寸,不得小于 5mm。 对于小型装置,可不考虑最小尺寸
二、MED认证模式
1.Module A:生产过程内部控制
制造商应履行以下义务:
完成指令规定的产品设计、生产、CE标志加贴及符合性声明;
确保产品满足适用法律要求,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发布符合性声明。
2.Module B:EC型式检验
该环节由公告机构执行:
对产品的技术设计进行审查;
验证并 attest 其技术设计符合适用法律要求。
3.Module C:型式符合性
制造商应:
履行指令中有关设计、生产、CE标志加贴及符合性声明的规定;
确保产品符合EC型式检验证书批准的型号,满足适用法律要求,并作出符合性声明。
4.Module D:生产质量保证
制造商应:
建立并维护质量体系,履行生产、符合性标志加贴及符合性声明义务;
确保产品符合EC型式检验证书批准的型号及适用法律要求,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作出声明。
5.Module E:产品质量保证
制造商应:
执行指令规定的生产与质量体系管理,完成符合性标志加贴及符合性声明;
确保产品符合EC型式检验证书批准的型号及法律要求,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作出声明。
6.Module F:产品验证
制造商应:
履行指令中有关生产、符合性标志加贴及符合性声明的规定;
确保经验证的产品符合EC型式检验证书批准的型号及适用法律要求,并独立承担责任发布声明。
7.Module G:单件验证
制造商应:
完成指令中规定的设计、生产、符合性标志加贴及符合性声明;
确保经单独验证的产品满足适用法律要求,并独立作出符合性声明。
三、IMO/MED/Wheelmark 船舶指令认证流程
1.确定认证产品类型及相关信息,提交认证申请;
2.明确测试所依据的标准;
3.进行工厂审查并抽样测试,出具审查报告;
4.样品送检,生成IMO测试报告;
5.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
6.每年实施一次工厂审查,作为持续监督;
7.证书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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