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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天,一则关于基因编辑婴儿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南方科技大学生物系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露露”和“娜娜”已经于11月在中国诞生。消息一出,骂声四起。就这样,“人造人”诞生了?娃儿的父母知道吗?这操作,违法了吗?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南方科技大学生物系副教授贺建奎团队通过招募自愿者的方式,获得了7对夫妻(男性是HIV阳性,女性是HIV阴性)提供的受精卵,并在该等夫妻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下,利用CRISPR/Cas9技术(一种基因编辑技术)对部分成功发展的胚胎进行了CCR5基因(人体基因链条中的一段基因)的编辑,而后将基因编辑胚胎移植入母体。接受实验的一对夫妻顺利怀孕,并在中国生下了一对据称因被编辑过基因而天然具备艾滋病免疫能力的婴儿。前面所说的这些事情一直是在不为公众所知的情况下进行的,直至11月26日贺建奎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大众才知道基因编辑已经运动到了人体上。
消息一出,在短暂的叫好声后,是一边倒的质疑,对于技术成熟性的质疑、对于未经批准就将基因编辑技术运用于人体的伦理道德质疑。用于编辑基因的技术存在脱靶可能,一旦出现脱靶,可能会导致其他严重的疾病发生,基因编辑婴儿可能因此伴随着严重的缺陷度过一生,甚至遗传至其后代。此外,改变人体基因链条的一个基因,是否会对其它基因产生影响,目前也还无法确定,因此许多国家明令禁止将基因编辑技术运用于人体。
受基因编辑婴儿消息影响,A股市场中的东富龙、天壕环境当天午后股价强势封涨停板,但27日该二只股票及多只基因概念股价纷纷下挫。公众对此事件的态度从中也可以窥见一斑。
人们对这个事件的“讨伐”大多是从伦理的立场出发。从法律上来看,贺教授团队“成功创造”基因编辑婴儿的行为,违反我国《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中“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的规定,此外,其本次项目是否经过依法设立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核也是其是否违法的一个重要方面。至于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形,还难以判断。
这个需要看她们的父母与贺建奎团队签署的文件中对具体告知范围、风险承担责任等的约定,才能判断贺建奎团队、基因编辑实施方是否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说起来,这有个比较尴尬的问题,如果她们父母在签署的文件中没有预设“露露”和“娜娜”本身享有相应损害的索赔权利,那么如果她们身体出现了什么问题,都只能通过父母索赔。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法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管是在合同签署时、编辑基因行为实施时,“露露”和“娜娜”都尚未出生,这些行为都不构成对她们权利的侵犯,而只是侵犯了他们父母的知情权等权利。
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规定,基因采集应当获得基因提供者的知情同意证明材料,同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从事基因采集活动应当经过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上面说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包括以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侦查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为目的采集活动。此类目的的采集,不需要经过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例如生活中比较经常遇到的以临床诊疗、基因检测为目的的基因采集,即适用《医疗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以临床诊疗、基因检测为目的的基因采集机构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通过技术审核后办理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的登记工作,获得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批复。
如今人们对基因检测兴趣盎然,建议大家在进行基因检测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看自己选择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毕竟,有资质的机构在采集、保密、利用的过程中依法依规行事的可能性更高。
后 记
近年,基因检测服务受到热捧。很多人出于了解自己是否有某种潜在疾病风险的目的,在体检时“顺便”也签署同意书检测了基因。其实,有些时候基因检测结果可能负面且不可逆地影响个人原有生活方式。如果不幸遇到了不正规运营的机构,还会导致个人隐私受到侵犯,生活受干扰。是否有必要顺手检测基因,建议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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