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适用离不开客观事实的查明,专利授权确权审理中法律适用与技术方案查明的关系亦是如此。下面王坤法官主要讲解了创造性及创造性的三步法判断原则、三步法注意事项,创造性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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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发明与实用新型
02
(1)在专利权保护上,发明与实用新型未区分。
(2)实用新型无实质审查,降低了获得专利门槛。
03
创造性的三步法判断原则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04
三步法注意事项

(1)本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应具有相同的整体技术构思。
(2)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为研发的起点。
(3)被结合的现有技术作用是解决问题。
创造性判断实质是发明过程的重构,而非各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机械结合。

三步法是还原发明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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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以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导向。
(2)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应客观存在该技术问题。
(3)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教导。
(4)避免“事后诸葛亮”。
(5)评价发明构思的关键手段,应以证据为依据,避免直接将其认定为公知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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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1)发明是否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2)发明是否克服了技术偏见。
(3)发明是否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4)发明是否在商业上获得成功(成功是由于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导致的,如果是由于销售技术的改进或者广告宣传造成的,则不能作为判断创造性的依据)。
来源:专利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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