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年新获得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5〕5号第五条第六项)。
对当年新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企业,给予每件0.1万元的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余政发〔2025〕5号第五条第六项)。
本市内企业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通过国家、省级验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5〕5号第五条第六项)。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余姚市财政局 印发《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知识产权与质量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区域开发建设指挥部: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25〕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9日
《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知识产权与质量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
一、知识产权评优
(一)奖励内容
对当年新获得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5〕5号第五条第六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荣誉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地理标志
(一)奖励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且达到产业化效果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5〕5号第五条第六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应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产业化证明(加盖公章)。
三、ISO56005认证
(一)奖励内容
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 56005认证的企业,按照一至五级分别给予不超过8万元、12万元、16万元、18万元、20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5〕5号第五条第六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证(评价)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质押贴息
(一)奖励内容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实际支付利息的基础上,计算给予贴息补助的金额。贴息补助的标准为:按不超过实际放贷日1年期LPR的20%计算利息,或不超过实际借款合同利率的20%计算利息,两者取较小值;且每家企业每个申报期限内获得的贴息补助不超过15万元(余政发〔2025〕5号第五条第三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质押登记通知书打印件或登记证复印件;
3.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等复印件(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等银行专用章),合同之间须具备关联性;
4.借还款记录(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等银行专用章);
5.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付的利息金额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知识产权保险
(一)奖励内容
本市内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给予实际支付保险费用25%、单笔不超过1万元、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5〕5号第五条第三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银保监部门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复印件(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汇款缴费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保单、汇款缴费凭证与发票之间须具备关联性;
6.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补助项目清单(由知识产权保险运营服务中心提供,加盖公章)。
六、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一)奖励内容
对当年新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企业,给予每件0.1万元的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余政发〔2025〕5号第五条第六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新建知识产权联盟
(一)奖励内容
对新建的国家、省、宁波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5〕5号第五条第六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专利导航
(一)奖励内容
本市内企业专利导航项目通过省、宁波级验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6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5〕5号第五条第六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高价值专利组合
(一)奖励内容
本市内企业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通过国家、省级验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5〕5号第五条第六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商业秘密保护
(一)奖励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省、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保护点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贯标企业的,每家奖励0.5万元(余政发〔2025〕5号第五条第六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荣誉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一)奖励内容
对新认定为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奖励0.5万元(余政发〔2025〕5号第五条第六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公示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市政府质量奖
(一)奖励内容
在全市企业中新评选的市政府质量奖,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5〕5号第二条第十二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获奖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三、质量提升项目及服务平台
(一)奖励内容
1.产业质量提升项目、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通过验收的,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补助。质量攻坚项目通过验收的,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补助。
2.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省级及以上验收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5〕5号第二条第十二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验收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四、“品字标”认证
(一)奖励内容
对首次获得“品字标”系列认证(不包含“丽水山耕”认证)的企业,其中:“浙江制造”认证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浙江农产”“浙江服务”等其他认证均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5〕5号第二条第十二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认证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五、绿色产品认证
(一)奖励内容
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5〕5号第二条第十二项)。
(二)申报要求
认证产品须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内。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证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六、各类标准制定
(一)奖励内容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的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定同一类别的多项标准,只补助一项(余政发〔2025〕5号第二条第十二项)。
(二)申报要求
各类标准以发布时间为准,且须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网站上公示。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标准文本(封面、前言、首页);
4.上级相关网站公示证明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七、标准化项目及奖项
(一)奖励内容
1.主持承担的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主持的项目新获评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均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补助。获得省级及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2.中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首次通过验收认定的,分别给予高级、中级不超过6万元、3万元的补助。主持的项目新获评“浙江标准”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5〕5号第二条第十二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验收或获得相关荣誉的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八、“个转企”奖励补助
(一)奖励内容
1.对“个转企”企业在转企当年营业收入即达到上规标准的,直接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转企后存续两年以上,账证齐全且连续两年每年营业收入达到以下标准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业、批发业企业达500万元(含)以上;
零售业、文体娱乐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达200万元(含)以上;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达100万元(含)以上;
3.营业收入以税务机关审定的纳税申报营业收入为准,上规标准以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奖补政策与各级同类奖补政策重叠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余政发〔2025〕5号第五条第七项)。
(二)申报要求
相关企业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个转企”一次性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机关审定的纳税申报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九、有关说明
(一)上述政策兑现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兑现以当年度资金安排额度为限,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第六条)、商业秘密保护(第十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第十一条)、市政府质量奖(第十二条)外,其他条款若出现超总额度情况时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政策资金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兑现。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同一产品、项目等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两个层级及以上荣誉认定的,按高一档奖励;不同年度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三)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具体认定按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标准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按照余政发〔2025〕5号文件实施时间和要求施行,《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知识产权与质量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市监综〔2023〕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东方盛凡|公司简介
北京东方盛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自公司成立发展至今,始终秉承着共赢、开创经营的企业理念,以帮助促进和提高我国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为己任,全方位为技术创新型企业提供国内外专利申请,商标代理,软件及作品著作权登记,知识产权软件开发,专利、商标侵权诉讼,专利商标侵权调查和维权打假,专利检索分析,知识产权战略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分析,高新企业认定,创新基金申请,企业法律顾问等多元化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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