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至23日,中冶集团合同示范文本培训会在中冶天工集团隆重举行,中冶集团暨中国中冶总法律顾问杨荆州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冶天工董事长周青、总经理王振堂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冶天工副董事长兼总法律顾问郭永亮主持。
本次培训集合中冶集团内部优秀法律专家作为授课嘉宾,中冶赛迪法务部负责人王永新、上海五冶法务部负责人张超、中国一冶法务部负责人史志军先后就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分析和解读,中国五冶总法律顾问张国华和中国十七冶总法律顾问徐家宏则分别介绍了五冶合同管理先进经验和十七冶合同管理典型案例。授课专家以中冶集团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以合同条款设计要点及适用中的重难点为要旨,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遭遇的实际风险点,从示范文本推广适用、强化基础管理、提高风控意识与能力、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等方面作了重点指导。
中冶集团暨中国中冶总法律顾问杨荆州从合同风险管控形势、任务及理念三个方面介绍讲解了集团合同风险管控现状,剖析企业风险防控重难点,明确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大意义,并对下一步法务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兼总法律顾问郭永亮在培训总结发言时指出,当前中冶天工正致力于强化基础管理,这就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加强源头风险管控。总体而言,中冶天工在合同管理方面与兄弟单位相比仍存在差距,强化合同管理、增强履约能力、防范化解涉诉风险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与会同志务必充分吸收和领会培训内容,以合同管理为基础,将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前移,系统性的提高合同风险管控能力。
培训结束后,杨荆州总法律顾问对中冶天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进行了调研指导。中冶天工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及总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集团公司总经理王振堂首先从市场和经营的角度对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进行了汇报。他指出,目前中冶天工涉诉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项目前期及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存在漏洞,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途径之一。同时,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陈永胜从明确企业经营目的、加强法律证据意识、加强有效证据意识三方面汇报了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集团公司董事长周青详细介绍了企业法治建设顶层设计情况、法律队伍建设情况,他指出,中冶天工自上而下高度重视依法治企依规治企理念,通过细化子企业项目管控平台建设、建立项目全风险管理流程等多项措施机制,严格把控项目履约风险,增强管理人员的风险防控意识及谈判博弈能力。下一步,中冶天工法治工作将继续以企业法治建设为引领,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继续推进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杨荆州总法律顾问对中冶天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给予了肯定评价。他强调指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不仅仅是主要负责人的事情,各部门各岗位的经营职能、管理职能的人员都应纳入进来,不断完善第一责任人的制度体系。中冶天工对企业法治体系建设十分重视,但少数分子公司仍存在案件较多的情形,这说明中冶天工法治建设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对此,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各级管理者要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企业依法治理能力。
在法治队伍建设上,杨荆州总法律顾问提出法务工作的“四个同步”,即数量增加、素质提升、作用发挥、待遇改善。要通过四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杨荆州总法律顾问还对中冶天工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进行了指导,他指出,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宣贯,要结合日常实际工作情况及风险防范需求,对第一责任人制度进行整体部署。同时每年应举办1-2次法律培训会议,通过专项培训来增强管理人员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本次培训会议由中冶集团法律与合约管理部主办,中冶天工承办,培训全程采用主会场授课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模式,集团公司在津副三总师以上领导及其他高管领导,所属二级单位、区域平台公司负责人、总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直管项目部有关人员及涵盖法务、市场营销、经营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等系统共450余人参加培训。
内容来源丨法律事务部
责任编辑丨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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