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金额四千余元,而实际售价竟仅为发票金额的一半
为拿补贴“高开”发票?
--揭秘青海贵翔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青海贵翔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翔农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贵翔农机2022年至2023年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73份,涉及金额222.86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发票与实际收款价格悬殊,违法线索浮出水面
该案件来源于外部门移交线索,贵翔农机向青海多地农户销售土豆收获机时,开具发票金额四千余元,而实际售价竟仅为发票金额的一半。这种异常的“价格双轨”现象,引起监管部门的警觉。
稽查局立案核查后,一套持续两年的违法操作模式被彻底查清。贵翔农机将实际每台2100元的土豆收获机,在发票上虚假抬至4000余元,农户申领30%的农机购置补贴后,每件农机实际到手价格不足1000元。此举大幅提升了该公司的农机销售量,仅检查期间就销售相关农机470余台。
个人账户频繁收款,资金铁证锁定违法事实
为固定完整证据,检查人员采取“案头核查+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一方面核查贵翔农机公司账簿资料,另一方面辗转大通、湟中、互助、化隆等地,走访农机站点和购机农户,全面摸清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购买流程。
调查的突破口聚焦于资金流核查。据走访农户提供的付款记录证实,贵翔农机对公账户无收款记录,大部分销售货款均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微信收取,这种账外经营行为,结合询问笔录、资金明细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闭环的证据链,违法事实无可辩驳。
“免税”非“法外”,法律认知误区难掩违法事实
贵翔农机法定代表人对税收法律存在严重认知误区,公司通过变相压低实际销售价格提升销量,违法获利显著增加,面对检查人员依法收集的扎实证据,最终法定代表人认可其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对青海贵翔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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