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2025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153号),为有序开展2025业务年度省级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2025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9日
申报指南
PART 1 资金支持内容
支持对象
在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省级保险公司。
支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支持范围和标准
1.“企业类”项目:鼓励珠海市企业向备案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按企业2025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2.“平台类”项目:鼓励保险公司对2024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服务。对保险公司垫付的该类保险费予以全额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承保企业2024年出口额的0.048%。相关产品定义详见附件1。
PART 2 申报要求
申报程序
1.“企业类”项目:企业须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5日期间,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于2026年1月30日前提交至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楼综合服务厅16号、17号窗口(联系人:彭小姐;电话:2682781、2682782)。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并依据省商务厅下达额度及评审结果制定分配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公示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市政府审批。获批后由市商务局下达资金计划并办理拨付。
2.“平台类”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省一级保险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珠海市各保险公司应主动对接省级公司,确保材料及时准确提交。因逾期或材料不实、不全导致无法享受资助的,责任自负。
申报材料
1.“企业类”项目(一式两份):
①《“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加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信用记录报告”(加盖公章)。
所有材料须按顺序归类装订成册、加封面、盖章;资料不全、未规范装订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2.“平台类”项目:
①《“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加盖公章);
②保险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单一窗口”投保企业有效保单明细及存续情况清单(含电子版,查询时间不早于2026年1月5日);
④保险费发票明细清单(含电子版);
⑤相关应收款台账清单(含电子版);
⑥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信用报告。
PART 3 管理与监督
1.获资单位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规范会计处理,健全项目与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2.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单位,将追回资金、取消其5年内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企业类”项目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①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整改完毕,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②因生产安全问题被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③同一项目已获中央财政商务领域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4.本指南由珠海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PART 4 附件
附件1:注意事项
附件2:“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3:“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