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调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作出调整。
一、部分钢铁产品新增纳入管理目录
本次调整将若干类钢铁产品正式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具体品目详见附件。
二、申领要求与签发分工明确
出口上述钢铁产品,外贸经营者须凭出口合同及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
许可证签发实行分级管理:在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由商务部许可证局统一签发;其余企业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签发。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5号公告。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9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