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所得税不可抵扣费用详解
提供服务
仅在服务发票中注明“提供XX服务”不足以支持税前扣除。企业须提供服务实质内容证明,否则该费用不得抵扣所得税。
境外旅行
企业高管的境外差旅费仅在能证明其直接服务于企业运营需求时,方可抵扣所得税。
捐赠
依据巴西所得税法,仅向文化、教育、科研类非营利机构的捐赠可税前列支;其他用途捐赠一律不可抵扣。
赠品
免费赠送消费者或终端用户的礼品,若不具广告或推广性质,则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范围,不可抵扣所得税。
债务赦免
巴西公司单方豁免其他公司债务,被豁免方需将该金额计入应税收入;而豁免方因该行为产生的支出,不构成经营必要费用,不得抵扣所得税。
公关费
聚餐、庆典等公关支出,须与企业经营有直接关联且金额合理,才可考虑抵扣。但根据第9249号法律第13条(自1996年起生效),礼品类支出明确不可税前列支。
上述为常见不可抵扣或存在税务争议的费用类型,实际运营中同类情形更为多样。
文章来源:《巴西税务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