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口权的企业如何开展外贸业务
(一)通过外贸代理操作
许多刚转型或新成立的外贸公司及个人SOHO,在未获得进出口权的情况下,无法直接出口商品。此时,可通过外贸代理公司的一条龙服务完成出口流程。
基本流程:
- 签订外贸代理协议。
- 由代理公司收取外汇并结汇。
- 向工厂支付货款。
- 安排生产、报检及报关。
- 整理退税资料并申请退税。
注意事项:
- 确保增值税发票信息与报关单一致。
- 满足退税条件: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通过代理账户支付工厂货款。
- 收汇金额与报关金额差异需控制在5%以内。
(二)选择买单出口
买单出口即借用其他进出口公司的名义进行出口操作。尽管自2012年起国家取消核销单,但这种模式仍适用于部分特定情况。
适用情况:
- 出货量较少时减少繁琐操作。
- 工厂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
- 退税率较低或为零时,降低开票成本。
特点:
- 无需使用卖单公司的账户收款,外汇可打入任意公司或个人账户。
- 不能享受退税,但可通过“不开票价”采购方式降低成本。
两种方式的优缺点对比
外贸代理:
- A类抬头查验率低。
- 提供退税服务,保障利润。
- 整套流程正规化,省心省力。
买单出口:
- 操作简单,货代全权负责。
- 费用低廉,一般在200-500元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