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

出口退税中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货物出口已缴增值税的重要凭证,也是办理出口退税的关键票据。如果遗失,需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以免影响外贸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以下处理方法:
- 若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认证相符后,可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报。
- 若仅丢失抵扣联,在认证相符后,可用发票联复印件向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报。
- 各地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无误后,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相关人员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妥善保管票据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如遇票据遗失,需冷静处理并依法合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