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领域:价格类;
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案例介绍: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所售的味精商品未标注价格,执法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违反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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