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实施许可证管理
自2026年1月1日起,钢管、钢板、异型材、方管、法兰、钢轨、钢丝、铁丝、钢卷、镀锌板等钢铁产品出口须凭许可证办理。
政策依据与调整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调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将相关钢铁产品纳入许可管理范围[2]。
申领要求与签发主体
出口企业须凭出口合同及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许可证[3]。
许可证由商务部许可证局(在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省级/副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如沈阳、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按分工签发;其余事项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5号公告[4]。
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