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葡萄牙《商报》
经过多年讨论,本周五,葡萄牙议会批准了游说监管法案。议会将设立一个登记册,以监督游说活动的合法性。该机制已在共和国议会通过的游说活动监管法案中有所规定。
葡萄牙议会经全体投票,最终通过的游说活动监管法案,规定设立一个具有公共性质的利益代表透明登记册(RTRI),该登记册将与议会并行运作。
该法案旨在建立适用于“旨在确保合法代表利益的公共实体,与国内外私营实体之间互动”的透明度规则。
“RTRI是一个独特的、公开可访问的登记册,必须通过共和国议会网站免费提供(……)并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及其相关实施细则保护个人数据。受登记的实体必须在获得听证机会或参与其发起的听证会之前,将其列入RTRI。”现已获通过的法案如此规定。
如果此立法由共和国总统批准颁布,则被视为合法利益代表的活动,是指“依法开展的,旨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共政策、立法和监管行为的起草或执行,以及公共实体的决策过程的活动,这些活动可以以个人名义、代表特定群体或代表第三方开展”。
但不包括“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的专属行为;以及社会伙伴(即工会、雇主或商业组织)作为社会对话参与者,且仅限于该行动框架内的活动”。
公共实体则包括共和国总统府、共和国议会和政府(包括其成员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包括其成员办公室);共和国驻自治区代表(包括其办公室);国家直接和间接行政机构及部门;葡萄牙中央银行。独立行政实体和监管机构;以及自治行政机构、区域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的机构和服务部门,包括其各自的办事处和跨市实体。
现已获批准的最终文本规定,“所有在合法利益代表框架内进行的磋商或互动(……)必须在立法程序结束时以相关实体批准的形式予以确认,该实体还需确定其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方式。”
文本指出,“在不影响向主管实体通报以采取其他适用于该案件的制裁措施的前提下,违反职责(……)的行为,经RTRI管理机构开展的具有辩护保障的调查程序后,可决定适用制裁措施。”
预见的制裁措施包括“将实体从登记册中全部或部分暂停,期限最长为两年;限制代表该实体行事并违反本法规定职责的个人的访问权限,期限最长为两年;以及禁止其参与公众咨询程序,期限最长为两年。”
关于不相容性和障碍,规定“政治职务和高级公职人员不得在其任期结束后的三年内从事代表其所担任的法律实体、部委或机构利益的活动”。
“代表第三方合法利益的活动与担任主权机构、政治职位或高级公职人员的职务,或在独立行政实体或监管机构,或在政治职位和高级公职人员的支持机构中履行职务是不相容的,”该声明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