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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申请流程,超详细的

原产地证书申请流程,超详细的 外贸单证员巧巧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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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详细的海关原产地证书申请流程

申请路径

申请人可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通过“税费业务—原产地证书签发”路径进行申请。

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原产地证—海关原产地证书”模块办理相关业务。

企业基本信息相关操作

企业基本信息维护

首次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需完成基本信息维护。登录系统后,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模块进行操作。

已在海关备案的企业信息将自动填充,可修改完善;未备案企业需手动录入信息。提交前须勾选“申请人承诺”,待“同步状态”显示为“同步成功”即完成维护。

已通过“两证合一”或历史备案的企业无需重复维护,若信息变更则需及时更新。企业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当企业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模块进行更新操作。

部分字段解读

企业英文名称:该名称将出现在原产地证书出口商栏,须完整、准确。企业应自行核查英文名称使用合法性,避免因冒用或错用引发纠纷或处罚。

企业所属机关:根据行政区划选择对应机关,系统自动匹配。若辖区存在多个机关,按海关管理要求选定。

委托人维护:出口商或生产商委托代理企业申办证书的,须先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通过“代理信息维护—委托人维护代理企业信息”模块上传信息及委托书。委托有效期须在授权范围内,海关审核通过后状态设为“生效”。委托期内可主动终止,否则到期自动失效。如需延续,须重新授权。若允许代理企业自助打印证书,还需通过“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授权管理—代理打印授权”完成设置。

代理企业维护:代理企业通过“代理信息维护—代理企业维护委托人信息”模块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代理申办原产地证书。

企业基本信息查询

企业可通过“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已在海关入库的原产地相关信息。

申领流程

原产地证书录入和申报

完成信息维护后,进入“证书申请”模块,选择适用的原产地证书类型进行填报。

点击对应证书图标进入申报界面,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与货物信息,注意各栏目填写要求。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后保存并勾选“申请人承诺”,提交申请。

原产地证书审核

签证机关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申请人可通过“证书查询”中的“单据状态”查看进度。若申请被退回,可查看回执详情并按提示修改;若审核通过,即可进入打印环节。

原产地证书打印和签发

目前原产地证书签发分为非自助打印和自助打印两种模式:

  • 非自助打印:审核通过后,使用针式打印机在制式空白证书上打印,或用普通打印机在A4纸上双面打印待签发证书,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授权人员签字后,前往海关现场签发。

  • 自助打印:支持自助打印的证书可在审核通过后,使用具备自动双面打印功能的彩色打印机在A4纸上自行打印,系统已加载海关与企业电子签章,无需现场签证。自助打印证书与现场签发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重要提醒:首次使用自助打印前,必须完成企业印章及申报员签名上传与授权。

使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印章管理模块”上传印章与签名,再进入“授权管理—印章签名授权”模块选择默认项完成授权。

补发、重发和更改

补发

未能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申办证书的,可在装运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发。需在申请界面上传提单等货运单据,经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发并加注“补发”字样。

退运货物或无法核实原产地的不予补发。特殊协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更改

证书签发后需更改的,应在有效期内向原签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处理方式如下:

  • 电子更改:原证书可交回的,通过“证书查询—更改证”功能申请新证,并交回原证正本。

  • 更改重发:原证书无法交回的,通过“证书查询—更改重发证”申请新证,新证注明原证作废。

  • 手工更改:确需在原证上修改的,经审核后由签证机关在更改处签字并加盖印章。

重发

原产地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的,可在有效期内申请经认证的真实副本。签证机关审核后签发并加注“重发”字样,同时注明原证作废。

证书查询

证书签发归档后,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 登录“出口原产地证书核查”系统,输入证书号和发票号查询。

  • 使用“掌上海关”APP,进入“企业—我要查—通关物流—CO/Approved Exporter Search”查询。

  • 自助打印证书还可扫描右上角二维码获取核查信息。

已作废的更改或重发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核查系统查询。

原产地预先核实

为提前确认货物原产资格、提升审核效率,生产企业可在申办前通过“原产地预先核实”模块(原“产品预审”)提交原材料、零部件及加工工序等信息,向所属海关申请预先核实,以确定是否具备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资格。

原产地核查

签证机关在审核、监管或应国外核查需求时,可对企业原产地真实性开展核查。企业应配合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原材料发票、生产记录、合同账簿等相关资料,必要时接受实地核查。

如收到书面核查通知,应进入“核查互动”模块上传证明材料,完成配合流程。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供稿:广州海关办公室、数据分中心

协审:广州海关关税处

来源:广州海关12360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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