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领域:商品质量类;
违法行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案例介绍:
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工厂开展检查时,当事人生产的云朵护颈记忆枕,经检验,纤维含量(面料)不合格。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产品云朵护颈记忆枕180个,销售178 个,无库存,购进价格为 35.4 元/个,销售价格为 38 元/个,共计货值 6840 元,违法所得 462.8 元。
违反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3500 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62.8 元,并没收不合格云朵护颈记忆枕 1 个(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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