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AMS舱单申报制度详解
AMS(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即美国自动化舱单系统,又称“24小时舱单预报”或“美国海关反恐舱单”,起源于2002年“9·11”恐怖袭击后美国为加强国土安全而建立的强制性申报制度。该制度于2002年10月31日由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登记公布,2002年12月2日正式生效,并设60天缓冲期[2]。

适用范围与申报义务
所有出口至美国,或经美国中转至第三国的货物,必须在装船前24小时完成AMS数据申报[3]。申报主体为**最接近直接出口商的无船承运人(NVOCC)**,其须在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注册并取得NVOCC资质,同时向美国国家货运协会(NMFTA)申请专属SCAC编码,方具备向CBP传输数据的资格[4]。
申报时限与回执要求
“24小时”指货物实际装船前,AMS数据须获得美国海关系统自动回执——即“OK”(代表舱单通过)或“1Y”(主提单号与AMS中主提单号匹配成功)[5]。二者缺一不可:无“OK”不得装船;无“1Y”则影响清关。“OK”通常5–10分钟内生成;“1Y”可在船舶抵港前获取[6]。

AMS必填信息
申报内容以出口商提供的提单信息为准,须包含:
House BL Number、Carrier Master BL No、Carrier Name、Shipper、Consignee、Notify Party、Place of Receipt、Vessel/Voyage、Port of Loading、Port of Discharge、Destination、Container Number、Seal Number、Size/Type、No. & PKG Type、Weight、CBM、Description of Goods、Marks & Numbers[7]。

进出口商信息真实性要求
美国海关对收货人(CNEE)信息核查极为严格,**真实、完整、可验证的收发货人信息为强制要求**,不得以货代或中间方替代。若CNEE信息不实,将面临1,000–5,000美元罚款[8]。虽海关未强制要求提供电话、传真或联系人,但船公司常额外要求,以便利海关直接联络CNEE索取补充材料[9]。

美国进口清关核心要素:IOR与Bond
Importer of Record(IOR)定义与选择
货值超2,500美元的普通货物,或受FDA、ATF等联邦机构监管的商品,必须由美国境内合法IOR进行正式进口申报[10]。IOR须具备美国税号(IRS No.)并持有有效Bond,方可完成清关[11]。
IOR可为两类主体:
• 美国实体进口商(本地公司);
• 中国发货人(Shipper)自行担任IOR并购买Bond(适用于无美国合作方的长期出口商)[12]。此模式可保全货权,规避物流服务商擅自处置风险[13]。
Bond(海关担保)作用与类型
Bond是美国海关事务强制担保机制,本质是确保进口商履行税费缴纳、合规申报及弃货处理等责任的财务保障[14]。无Bond即无法备案,ISF无法提交,货物到港将被拒收并可能遭罚[15]。

Bond主要类别
• 年续保Bond(Continuous Bond):有效期一年,适用于年进口频次高、口岸分散的企业。担保金额不低于过去12个月已缴关税税费总额的10%[16]。
• 单次Bond(Single Transaction Bond, STB):针对单票货物,适合偶发性进口或高风险品类(如倾销商品)[17]。
• 其他类型包括知识产权样品Bond、综合担保Bond等[18]。

美国进口清关流程要点
清关前提条件
无论采用“收货人清关”或“发货人清关”模式,均需满足:
① 使用美国收货人税号(IRS No.)申报;
② IOR已持有有效Bond;
③ 提供完整POA(报关委托书)、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B/L及Arrival Notice;
④ 含木质包装须提供Fumigation Certificate或Non-Wood Packing Statement[19]。

关键操作节点
• 申报时效:海运货物通常48小时内获放行结果;空运为24小时;支持抵港前预申报(Pre-Clear),但最终结果仅在ARRIVAL IT后显示[20]。
• 放货机制:大型船公司(如马士基、中远)已直连AMS系统,海关放行后自动同步码头;小型船公司依赖NVOCC传真海关通行证(Form 3461)人工更新[21]。
• 文件凭证:清关完成后,CBP签发CBP Form 7501,载明关税、MPF、HS编码、货值、收货人等全部明细,为美国进口唯一法定凭据[22]。

结语
AMS制度与IOR/Bond体系共同构成美国进口合规的底层框架。自2002年实施以来,该机制已推动全球多国(墨西哥、加拿大、欧盟、南非、中国等)陆续建立装船前舱单申报制度,成为国际供应链安全治理的重要范式[23]。美国海关保留在必要时更新AMS及Bond要求的权力,企业应持续关注CBP官网最新公告[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