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法庭:借记与信用卡现可支付罚金
本报讯 今日,行政法庭办公厅签署了关于可使用借记卡或信用卡对手续费、处罚金及中间费用的支付文件。为了让民众更加便利,行政法庭与泰京银行合作,并亲自示范使用借记卡进行支付。


行政法庭副秘书长表示,据最新司法机构的条例中,2017年版司法程序(第六份)规章内,对司法机构2000年版中的第34条,从指定使用现金或者银行开具的支票支付司法产生费用,更改为:可使用多种可行的支付手段对司法产生费用进行支付,例如:现金、借记卡、信用卡或其他可支付卡,即日起执行。

该项措施是为了让民众在支付因司法产生的费用时更加的方便,且拥有更多的支付手段选择。并且,目前在行政法庭已经安装了电子读卡收银机(Pos机)及2台EDC收银机,之后保证11处中央法庭分庭将全部安装。

据泰京银行政府项目部副总经理阿丽拉女士表示,对于支付中产生的手续费,如果用户使用泰京银行开立的ATM卡、借记卡或信用卡,将会免手续费;如果用户使用其他银行的ATM卡、借记卡或信用卡,将会收取支付费用百分之一的手续费,而若需要使用EDC收银机,则要求支付金额必须500铢及以上。(屠苏)
编辑:布周十面派
ปู่เจ้าสมิงพรา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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