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曼谷市政府宣布,超过3000泰铢的土地及房产税可以分期支付,而且支付期限已从8月底延长至10月31日。

曼谷副市长Kriangyos说:“这是居民必须缴纳土地及房产税的第一年,该规定于2019年3月13日宣布,以取代建筑和土地税以及地方维修税。由于新冠肺炎,政府已决定将这项税收的缴纳期限推迟到8月底,以减轻人们的经济负担。”
Kriangyos说“尽管付款截止日期已经结束,但仍有不少民众受到疫情的影响,我们决定将这项税收的提交和支付期限延长至10月31日。那些需要支付超过3000泰铢的人可以选择从10月到12月分三期付款。自7月以来,税收评估通知已发送给曼谷所有50个地区的土地和财产所有人。如果评估不正确,纳税人可以向该物业所在的地区办公室提起上诉。”
信息来源
https://www.nationthailand.com/news/30393966?utm_source=category&utm_medium=internal_refer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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