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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泰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副部长伊提·西里拉塔亚功表示,农业部正在密切跟踪针对出口中国的新鲜榴莲的管控措施,防止其受到禁用化学物质污染。同时,部门也密切关注被查出含有镉或使用碱性黄2(BY2)染料的榴莲,并已采取查封处理措施。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2025年3月东部榴莲丰收期,相关应对计划也在制定中。


此外,他已指示泰国农业厅编制一份标准化操作手册,统一执行标准,确保清晰明确。同时,制定长期解决方案,辅以其他配套措施,严格执行监管措施,密切跟踪检查,以增强出口市场的信心。

泰国农业厅厅长叻披帕表示,2月5日,该厅下属植物检疫与农业物资管理局局长猜萨报告称,林查班港口植物检疫站和边境植物检疫站已对含有碱性黄2(BY2)染料的榴莲进行了深埋销毁处理。这些榴莲总重64.67吨,价值超过1200万泰铢。此前,中国因该批榴莲含有BY2染料污染,拒绝进口并将其退回泰国,这是中国自2025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机染料检测措施以来的首个案例。
他还表示,农业厅已指示植物检疫站及相关单位,对每一批出口中国的榴莲进行100%外观质量检查,并在批准出口前再次核查,以此提升监管力度,确保整个供应链的安全性,增强国内外消费者的信心。

此外,农业厅根据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16年4月29日发布的“食品进口检查职责移交公告”要求,对榴莲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检测结果,以确认榴莲产品是否存在BY2染料污染。
在中国正式实施BY2检测规定前,泰国就已对发现污染的榴莲进行销毁,销毁过程由农业厅官员严格监管,确保彻底消除污染风险。
目前,农业厅已暂停26家包装厂的出口资质,并要求相关单位调查污染源。同时,正在修订《优质榴莲出口操作手册》,新增抽样检测、管控、跟踪检查等详细操作规范,以确保榴莲产品不含任何禁用物质,统一行业操作标准,覆盖政府监管人员、包装厂、集散市场、抽样人员及农民。

此外,还将严格执行“四不”原则:
● 不成熟
● 无虫害
● 无冒用他人出口资质
● 无染色剂及违禁化学品
这一系列措施旨在彻底杜绝包装厂使用化学物质,强化农业技术厅的监管体系,重塑泰国榴莲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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