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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宪法法院办公室督促修改堕胎条例:泰国有望实现“堕胎自由”!

泰国宪法法院办公室督促修改堕胎条例:泰国有望实现“堕胎自由”! 泰国星暹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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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9日,这一天对于泰国堕胎合法化,是值得纪念的一天!


此前,巴蜀府华欣县一名妇产女医师Srisamai向宪法法庭提出宪法诉讼,她曾在2018年2月16日因涉嫌非法为4名女子堕胎而被当地警方立案调查。但Srisamai医师一直坚持自己的堕胎手术获得卫生部的批准,且整个操作都是符合医师公会的准则,所实施手术的对象是因被强奸而意外怀孕的女性以及患有艾滋病的女性。该医师的处境随后得到多个女性权益团体的支持,著名女性权益学者吉达雅副教授随后向宪法法庭提出了要求对刑法规定进行宪法解释。不过她随后撤销宪法诉讼,改由Srisamai医师自己提起诉讼。


2月19日, 泰国宪法法院办公室发布公告,针对Srisamai医师提出的修改堕胎条例一事,宪法法院召开了会议讨论并得出了结论。

根据《刑法典》第301条规定,怀有身孕的女子堕胎属于犯罪行为,凡自行堕胎或者让他人协助堕胎的人,将会被判处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罚款不超过60000泰铢。而《刑法典》第305条也有规定,因健康原因进行堕胎的行为不属于违宪行为。

由于《刑法典》第301条条例与《宪法》第27条和第28条中的“男性和女性在法律上享有平等权,在生命和身体上享有自由权,并且受法律平等保护”的规定相悖。因此,宪法法院经讨论协商并作出决议,将对《刑法典》第301条和305条进行修正,以符合具体情况。同时,自宪法法院作出裁定后,与《宪法》相冲突的《刑法典》第301条条例将视为无效条例,并在360天内做出修改。


和其他国家相比,泰国算是一个开放程度蛮高的国家。但即便是这样,堕胎,在泰国,确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被接受的行为之一。其实不光是在泰国,放眼世界,近两年来,“堕胎”这一话题已经在世界范围内重新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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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美国阿拉巴马州通过了全美最严苛的“反堕胎法”,禁止女性在怀孕的任何阶段堕胎,即使是强奸或者乱伦的受害者。15日,该州州长签署通过法案。并且法案还表示,帮助女性堕胎的医生将可能被判长达99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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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积极立法!另一边却在积极废除相关的法律。2018年,爱尔兰以压倒性的胜利,废除了此前严格的反堕胎法,爱尔兰总理利奥·瓦拉德卡称此次公投终于消除了数十年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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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1953年就开始实施反堕胎法。2019的4月11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堕胎禁令违反宪法,立法机关必须要在2020年底前修法,这一决定堪称是历史性的裁决。


回到泰国方面,作为一个佛教国家,对所有生命都有着崇高的敬畏之心,杀生乃为大忌!堕胎就等于是杀生!哪怕是腹中还是以细胞身份存在的胎儿,那也是万万不被允许的。所以因为不能堕胎而产生的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


弃婴,就是让泰国政府极为头疼的一大问题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一条流浪狗躲在路边享用的美食竟然是一个死去的婴儿时,也不用过于惊讶,因为有关弃婴的新闻,每天都在被泰国各大媒体报道着。发现弃婴的位置,昨天是垃圾桶,今天是厕所,明天甚至可能就在寺庙!


艺术源于生活,“堕胎”引发的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泰国被搬上了大屏幕,泰国很多鬼片都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的,并且真实故事并不比鬼片“温柔”。

泰国有部鬼片名为《婴尸》又叫《鬼婴庙》简单来说这部电影以一家三口意外发现一座香火旺盛的寺庙中“鬼婴”出没的惊悚故事为主线,以校园情侣和过气明星为故事辅助线,在堕胎这一点上交集,带出泰国日益严重的“非法堕胎”社会问题。


2010年,一则 “寺庙藏婴案” 惊动了整个泰国。警方在一个寺庙内发现了2000多具婴儿尸体且他们全部来源于堕胎手术本案的关键人物是33岁的前医生助理兰查干。她用掌握的堕胎技术做起了长达5、6年的地下堕胎生意。

据供述,单次堕胎费用视孕妇孕周大小不等,接受堕胎手术的妇女年龄和身份也各不相同,其中不乏当红女明星和多次堕胎者。手术完毕之后,兰查干伙同寺内两名丧葬人员,把死婴藏在停尸间内,还在寺内挖一个大坑用以存放更多尸体。此次事件在泰国社会引起巨大波澜。


其实不管是在西方国家,还是在东南亚国家,围绕堕胎而存在的争议,无非就是两个方面:生命至上还是人权至上?

这些出台的“反堕胎法”的国家,无一例外的都是本着“生命至上”的初衷,认为每个生命都是珍贵无比的,每个生命都是上帝赋予的神圣礼物。而不应该因为意图、生存能力、生活质量等方面的考虑而区别对待。在他们看来,堕胎就像是一场针对没有反抗能力的无辜者的谋杀至于受精过程是如何发生的,这个不需要作为阻碍生命去留应该考虑的因素。反正结果都只是产生了一个孩子,不管这个孩子是否已经出生,他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过分的强调“受精过程”只会对法官的断案造成影响

而人权至上一方则认为,胎儿的存在是基于母体之上的,在成为母亲这个角色之前,首先她是一名女性!一名应当享有和男性同等权利的社会个体。不能因为母亲这个身份而否定了她作为一个女性应得到最基本选择权。包括如何使用自己的生殖系统。换句话说,堕胎与不堕胎,都应当是个人的独立选择。如果连自己的基本选择权都没能得到保证,谁还有心情站在道德制高点跟你谈生命?


LADYGAGA作为“人权至上”一方的代表,就在美国阿拉巴马州的“反堕胎法”颁布后,在自己的社交媒体率先发声:“阿拉巴马州的这一法案令人愤怒,他竟然将强奸和乱伦受害者排除在合法堕胎之外。而且帮助堕胎的医生所受刑法比强奸犯还要重?这简直不能更可笑了。我为所有不得不在这一法律系统里的女性祈祷。

堕胎到底是否应该被禁止呢?

实现“堕胎自由”是否需要用法律来作为约束,未成形的胎儿到底是否算人?

什么时候开始,胎儿才应该被视为独立的个体?

父母将胎儿生下来,就意味着对生命的“负责”吗?

更何况是在像泰国这么一个极端矛盾的国家,一方面色情业在世界都很出名,另一方面又禁止堕胎,因此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泰国《刑法典》中关于堕胎相关法令的修改,也直接的反映了泰国政府的态度,我们无意也无力评价泰国这一举措是进步还是倒退,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但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肯定是防患于未然,防止意外怀孕,也防止日后因为是否需要堕胎而陷入两难的境地。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无辜的生命陷入荼毒。

信息来源:mthai、work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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