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鉴于外国航班曾经发生乘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起火燃烧事故,泰国国际航空公司(泰航)宣布对充电宝进行管制。
昨天,根据泰航公告,乘客的手机充电宝不得托运或放在所穿衣服裤袋,但可以在携带的提包中放两个,每个电容量不得超过32000MAh,功率范围处于10Wh─160Wh之间。

泰航危机应对管理部经理沙昨天表示,此前有某家外国航空公司的航机发生充电宝起火燃事故,泰航由此认为有提前防范的必要。

沙曼说,锂制充电宝列为危险物品,一旦温度过高,就会自行燃烧。若放在乘客裤袋,机上服务员难以营救,而必须放在携带提包,服务员或许容易发现和灭火,对乘客和航机都较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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