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6月2日下午会见了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的全体代表!

“广大海外侨胞秉承中华民族勤劳、智慧、坚韧、包容的优秀品质,艰苦打拼、自强不息,创造了不凡的业绩,传播了友谊的种子。大家身在异乡,情牵桑梓,积极支持和参与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为祖国和祖籍国的繁荣富强做出了重要贡献。”
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中,李克强不仅表达了对6000多万海外侨胞的关心和问候,还鼓励广大侨胞朋友们回国投资,创新创业:
“中国经济要实现转型升级,需要依靠创新驱动发展,从过度依赖自然资源向更多依靠人力人才资源转变。中国仍是最有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更是智力投资的新热土。欢迎广大侨胞回国投资,创新创业。”

上月,中国侨网推出了“为侨资企业服务网上活动月”活动,与不少华侨朋友们交流了侨商投资的法律知识和政策信息。如果你也有兴趣回国投资兴业,不妨先了解一下相关政策:



海归回国,是一个双赢的选择。这不仅是因为国内市场的创业环境愈来愈好,还得益于政策的完善。
留学归来的海归,可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费减免、场地扶持、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最重要的,是下列的优惠政策:

湖北出台政策落实华侨回国定居 四方面实现创新
12月6日电 据湖北外侨办网站消息,湖北省外侨办和公安厅近日联合出台《湖北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政策从11月19日起开始试行。《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和《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制定。
《实施办法》规定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原则上应在原户籍注销地申请,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在非原户籍注销地申请定居。明确华侨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条件:申请之日起前,应已在国内连续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住满90天;有合法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稳定住所。
《实施办法》规定,华侨在湖北申请回国定居的,提交的相关资料由拟定居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再由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复核,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核。获批后,发放《华侨回国定居证》,其有效期为6个月。
据介绍,《实施办法》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为前提,考虑到华侨的现实需求,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进行创新,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由公安部门受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改为侨务部门受理。由侨务部门办理后,公安部门仍对华侨回国定居申请依法提供核查意见。
二是鼓励华侨专业人士来湖北定居。对符合国家、省相关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华侨专业人士,不论原户籍注销地是否在湖北,不需提供在湖北有稳定生活保障和稳定居所的材料,都可以申请来湖北定居。
三是规范了办理流程。华侨回国定居办理事项不属行政审批范围,《实施办法》仍对办理流程进行了规范。根据规定,办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最长不超过27个工作日即可作出决定。
四是细化了申请材料。《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细致明了,方便华侨及早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相关政策可以直接登录湖北外事侨务信息港查询。
湖北拟出台地方性法规 保护华侨合法权益
《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日前提请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据悉,湖北将成为我国中部地区首个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华侨权益保护进行综合立法的省份。
湖北省外侨办主任晏蒲柳说,湖北虽不是侨务大省,但改革开放后以出国留学、技术移民等方式移居国外的华侨华人专业人士达8万人,占全国总数约12%,是“新侨”大省。为了给来湖北创业的华侨华人、海外精英营造更好的创业创新和生活发展环境,有必要制定《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适应省情、侨情的新变化和新发展。
据了解,《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自2015年启动,今年1月被湖北省人大正式列入立法计划项目。目前形成的条例草案共6章43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权益保护、投资创业权益保护、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一些条例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较好地回应了海外侨胞的关切和诉求。
草案明确了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华侨合法权益保护活动,涵盖了华侨参政议政权益、人身权益、房产权益、劳动就业权益、教育权益、参加社会保险权益、救助捐赠权益、投资创业权益保护等内容。
据了解,《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自2015年启动,今年1月被湖北省人大正式列入立法计划项目。目前形成的条例草案共6章43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权益保护、投资创业权益保护、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一些条例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较好地回应了海外侨胞的关切和诉求。草案明确了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华侨合法权益保护活动,涵盖了华侨参政议政权益、人身权益、房产权益、劳动就业权益、教育权益、参加社会保险权益、救助捐赠权益、投资创业权益保护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