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资格
1.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chinanpo.gov.cn/search/orgindex.html,下同);市科学技术协会。
2.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在京高校院所。
3.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以及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提名规则
1.提名者应在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提名。
2.突出贡献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独立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3.杰出青年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2人联合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4.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5.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每年度提名数量不限。提名一等奖(含特等奖)时还需提供1家民政部登记的本领域科技类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的推荐意见,或者3位院士的推荐意见(见附件2)。
6. 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提名从本年度开始,通过受理公示后,提名有效期最长可为5年。其它5个奖项的提名有效期仅提名当年度有效。
(三)被提名人(项目)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人(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2.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在1980年1月1日以后。
3.已获得或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
4.已获得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
5.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中一个奖项的候选人。
6.被提名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时间节点为2021年3月31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被提名项目近三年经济效益的年份为2019年至2021年。
7.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8.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
9.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2019年、2020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
10.为加强表彰在科技抗疫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成果,本年度在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和初审中增设“抗疫成果组”,重点奖励在疫情防控中经过应用验证,发挥重要作用的疫苗、新药、试剂开发等科技成果。针对“抗疫成果组”的科技成果,放宽“成果应用一年以上”和“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再次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须间隔两年以上”两方面限制。
11. 提名“抗疫成果组”的候选项目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必备附件,写明成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并加盖第一候选单位公章,同时在其他附件中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二、提名时间
1.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9时30分,项目首次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5日17时30分,提名系统关闭时间为5月15日17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
2.书面提名材料在电子版书面材料审查通过后即可上传,上传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17时30分。
三、提名网址
https://sta.kw.beijing.gov.cn/jltm/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总机:010-66131863、010-66132085、010-66132381、010-66136087、010-88546050、010-88546130、010-88546272、010-8854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