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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拟修改的内容包括:将个税起征点由目前的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
调整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5000元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分类征税方式,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11个项目分别征税。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宣告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始建立,个税起征点设置为800元。此后,个税起征点经历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至1600元,2008年提高至2000元,2011年提高至目前的3500元。
自2011年调整后,个税起征点距今已有近7年未再进行上调。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上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不断。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明确了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重点
此次个税法迎来第七次修改,也被称为“一次根本性变革”、“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
此次改革的重点包括了: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此外,为堵塞税收漏洞,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影响
月入2万以下减税超50%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财政部部长刘昆当日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与税率结构优化调整联动考虑,记者粗略测算发现不同群体税负变化不同:
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税,税负降幅为100%;月收入5000元至2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50%以上;月收入20000至8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至50%之间;月收入8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以内。
月入1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34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90元,降幅超过70%;
月入2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2620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1190元,降幅超过50%。
亮点
改革,让个税更公平、更人性
对大多数人来说,起征点的上调意味着降低税务负担,真正得到实惠。在提高起征点后少交的个税还有助于提升家庭和个人购买力,激发市场活力,从这个角度看,这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愿景为出发点的双赢举措。
教育、医疗支出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都直接关系到给民众合理减负。这类抵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个税“一刀切”的情况,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让个税更加个性化和人性化。尤其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支出往往占据了普通中国人收入中的“大头”,允许这些相关支出从个税中扣除,有利于展现税制改革的公平与普惠。
此外,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措施,都意在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指数,让大家共同迈向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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